浙江小微企业税务筹划案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9 03:33:16

这位朋友,下面我以近期几个实际操作的案例来具体告诉你税筹的方法。

案例一:企业通过变更企业纳税人身份来节税

于老板准备承包一个企业,承包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缴租赁费50000元,预计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于老板自己不领取工资。已知该地区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在营业执照上,于老板目前面临着两个选择,要么继续使用原有企业的营业执照,要么将其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执照。哪种方式税后利润更高呢?

总结:综上来说,变更为个体工商户,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比之前原有企业要高将近一倍。

案例二:通过调整薪酬结构来节税

某公司员工张先生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住房,每月支付房租2000元。那么,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

(8000-3500)×10%-105=345元。

为了帮张先生降低税负,在不增加雇主费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怎么做呢?

税务筹划方案: 公司为易先生提供给免费住房,工资下调到每月6000元,由于个人所得收入减少,个人应纳税款则会降低,而雇主的费用负担不变。那么,易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6000-3500)×10%-105=145元。

经过规划,易先生降低税负345-145=200元。

案例三:

李老板打算和两位朋友合开一家花店,预计年盈利180000元,工资每人每月1600元。花店面临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的选择,不同的身份意味着纳税的税率也不同,于是,这位李老板就有了疑惑,到底选哪种形式呢?

中财企航列出来这样一组数据:

两者比较,税收负担率相差27%,中财企航建议李老板选择合伙制形式开办公司。

每一家公司的具体情况都不相同,所以,具体的税务筹划方案还要从企业具体情况分析。

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

1,A家电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机在当地的独家经销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A公司按照B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其生产的电视机,每销售1台,B公司返还A公司资金200元,按实际销售量结算。A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取得返还资金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据此,A公司应冲减进项税金=50÷(1+17%)×17%=7.26(万元)。因为A公司按B公司确定的售价销售,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所以冲减的进项税额,就是A公司的应纳税额。

2,如果A公司与B公司协商改变收入方式,签订代销合同,规定A公司按照B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其生产的电视机,每销售1台,B公司支付A公司代销手续费200元,按实际销售量结算,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代销货物属于服务业税目下的代理业征收范围,具体是指受托销售货物,按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据此,A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A公司应纳营业税=50×5%=2.5万元。因为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所以A公司不缴增值税。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税率的差异,通过改变收入方式而改变了纳税税种,A公司就可节税4.76万元。

小微企业税收筹划收入临界值

小型微利企业大家一直都很关注,主要原因是因为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那么,对于我们很多企业多赚1万元反而多缴50万元的税,你是否有关注到呢?

今天创税就来同大家讲一讲,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临界点”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具体案例 截止2020年11月份甲公司账面利润总额322.03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需要全额计缴所得税。显然公司目前已不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12月份预计公司利润总额为50万元,累计利润总额可达372万。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公司累计亏损33.56万。 截止2020年11月份公司本年应收账款信用减值16.37万,教育经费9.15万。预计需要调增金额25.52万左右。预计汇算清缴后公司调增金额30万元上下。 预测只有2020年12月亏损近80万,才能够将利润总额控制在300万以下,从而达到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否则需要全额缴所得税,预计所得税金额高达90万。 二、政策依据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纳税临界点

临界点解析 通过上表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临界点》测算表我们可以看出。 1.当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300万元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所得分段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为25万元,税后利润为275万元; 2.当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366.67万元时,不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为91.67万元,税后利润为275万元; 3.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和366.67万元时,税后利润相等(均为275万元),也就是说,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至366.67万元之间时,临界点处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增加的税负。 五、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以合法为前提,我们上述的案例在预计应纳税所得额略高于300万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的筹划方法不外乎一是减少收入,二是增加成本费用。 以下创孵猫列示几个方法,算抛砖引玉,具体实践中,还需具体分析。 1.存在退货客户的,在年度内退货,冲减收入; 2.不急于订货的客户,推迟到来年,减少本年收入确认; 3.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 4.给员工略涨工资奖金,税法要求工资支出合理,业绩增长,涨点工资也算合理; 5.有固定资产使用不经济的可以提前报废或转让; 6.也可以适当进行公益性的捐赠,增加费用。 需要重点提示的是以上方法要保证税法允许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比如计提一些存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些只影响会计利润,所得税前不允许抵扣。 总之,企业应当尽可能避免应纳税所得额处于300万元至366.67万元这一区间。如果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区间的话,可以进行适当的纳税筹划,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与税负。例如:可以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广宣费等费用,在标准内用足。致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远离300万元至366.67万元这高税负临界点。 来源:昌尧讲税和安博士讲 财税,由创猫整理,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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