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三级资质升级二级要符合国家规定,如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以及企业工程业绩。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扩展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
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升级和升级流程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办理流程如下:
满足资质升级条件,准备企业符合要求的材料。
材料准备充分后,到所属地区的建筑主管部门申请。
建筑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批,审核企业的资格。
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颁发相应资质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在资质升级办理中,企业办理三级升二级资质的,需经过所在地的省级建筑部门审核;办理总承包资质二级升一级的,企业还需要报建设部审批。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注意事项: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反国家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公众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河南2021年建筑资质增项办理大致流程增项需要注意的内容河南2021年建筑资质增项办理大致流程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违反国家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公众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0
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11
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12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建筑业资质增项需要的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由住房和城乡住建部负责审批资质的,还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不需要审计)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综合资料(第一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3)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人员资料(第二册):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明)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劳务资质不用提供此项);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办理程序:
实名制信息采集:到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区县建委进行人员身份证信息采集的实名认证;
职称人员信息申报:从资质管理系统V3.0填写技术职称人员的入库信息,经区县建委核验,完成入库 ;
企业基本信息完善: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选取实名入库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上传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厂房、设备、社保等证明材料;
填写增项资质信息并上报:在资质系统填写资质增项的申请表,选择增项所需相应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厂房、设备、社保等证明材料,并上报;
打印申请表,将申报附件材料的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分卷,按“三、附件材料装订”要求装订。
将申请表和附件资料交区县城乡建委核验;
公示;打印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