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具体流程是: 其一、自然人先登陆电子税务局进行用户注册并实名认证信息采集。 其二、纳税人授权,由自然人本人确认,无企业信息的需要关联企业。 其三、企业端登陆电子税务局进行认证确认并验证登陆测试,完成实名认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法律客观:《上海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第一条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上海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第二条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上海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怎么操作上海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操作流程如下:1、打开浏览器,搜索国税官网,进入主界面后,选择“国税电子税务局”进入(稳定支持IE8或者IE9浏览器,其他浏览器或无法正常显示,影响使用);2、个人注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号为必填项,其中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与税务登记证法人必须一致;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名。
注册成功后,用户名或手机号码都可以登录;3、法定代表人绑定企业,需要注意: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国税业务办理、用户管理、绑定企业的路径进入绑定企业操作模块;点击“新增”按钮,根据提示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点击“确定”后绑定成功。
提示绑定成功后,法定代表人就可切换到企业身份办理企业的相关涉税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税务实名采集网上怎样办理法律分析:1.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选择办税人员,通过三种验证方式(自然人用户密码登陆,手机验证或刷脸验证)中的一种进行实名认证操作。
若纳税人之前未做过实名,必须通过刷脸登录进行实名验证(与新增办税员实名采集相同)后登陆。
办税员、开票员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第二步:点击“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
第三步:点击“新增授权”,进入填写办税人员信息页面。
提示网上新增办税员,暂时仅可新增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办税员,其他身份证件类型的办税员请线下办理。
第四步:录入相关信息和实名认证。
填写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后,系统会发送验证码短信给填写的手机号。
填写办税员姓名、选择用户身份,赋予办税员的权限,勾选权限内容。
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系统会提示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点击同意。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多源身份认证。
打开微信,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二维码,进入上海市统一身份认证服务,按照提示信息(手机号验证/银行卡验证),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操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