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
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提交材料
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章程;
验资报告;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对企业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就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提交材料装订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附件材料装订规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字样、申请日期、申请单位等。
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项目经理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及其他资料。资料装订可根据以上顺序分册装订。
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本单位相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的复印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应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注:每个人的有关资料应装订在一起)。
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项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报送省建设厅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原件核验后保存,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抽查原件。
核准权限
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审批;
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劳务分包一级资质和不分等级资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委托广州、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
委托其他各市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
办理程序
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送有关部门初审; 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厅领导审批;
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
材料提交完备后60天内完成
最后还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公司资质怎么办理可以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公司资质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向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主管机构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允许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并送达资质证书。
公司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资质办理流程如下:一、新成立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二、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章程;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7、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8、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9、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10、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1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12、市(州、地)建设局或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对必须具备的实物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的考察意见。
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附件材料: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C103表)〉;4、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资质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申报程序: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2、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办理期限:1、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2、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资质怎么办理劳务资质的办理流程:向当地工商局进行进行核名,个人或集资人编写企业章程,提交注册所需材料,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在填写经营范围时,要包含“施工劳务”,注册资金要在200万元以上。成立公司之后,按照施工劳务资质标准所要求的情况招聘人员:(1)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的技术负责人;(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一般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可打印资质证书正副本。资质证书完成办理后,还需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