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金额怎么计算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06 06:42:34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3%。

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怎么算

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算法如下。

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公式: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3%应纳税额=当期销项-当期可抵进项税负率=应纳税额÷销售额×100%。

飞机维修业务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四条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13%。

)第五条规定,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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