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企业只有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在评估结果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并投资成功后,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要按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间进行股权重组或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所有者权益 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应当扣除按规定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记人“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企业处置该项投资时,原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待企业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时,已实现的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的金额,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比照上述
法律客观: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形式1、重组:打破现有行业、部门的界限,对产业和产品关联性强、经营领域相近的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壮大现有优势企业的规模和实力。2、联合:指国有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结成较为紧密的联合体,取长补短,共同开发市场,从而有利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3、兼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4、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契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出租人让渡财产使用权和一定范围处分权的行为。5、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6、合资:与国外的投资者或合作者共同成立公司。7、转让国有产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当遵少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8、管理层收购:即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权,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9、企业托管:即在不改变产权归属的前提下,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通过订立委托营运合同,将企业资产委托给提供一定财产抵押或担保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经营的一种资产管理形式。10、公司制改造: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是将国有企业的资产量化为股份并改变原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其目的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型企业11、其他形式。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指示规定,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多种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前一阶段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
企业纳税风险防范的方法包括企业如何防控税务风险?
建立完善有效的涉税控制系统 一个有效的涉税控制系统有很多主要相关的因素,包括经营理念、人员素质、法律意识、税务文书、税务稽查、管理流程、社会关系和税务关系。 ...2. 做好汇算清缴,减少涉税风险 汇算清缴是企业发现自己税务风险的一个有利的程序。 ...3. 做好纳税审查,减少改制风险 企业可以自己做好纳税审查或者聘请税务律师来帮助企业进行纳税审查,了解企业纳税的情况,操作是否合规,有没有多扣少缴的情况,这样可以确保企业的纳税尽可能符合法律要求。4. 进行税务审计,降低收购风险 通过税务审计,不仅可以将各项应计未计费用、折旧全部补提,而且可以将各项应补缴的税款全部补提补缴。 ...5. 防范涉票风险 发票管理是中国税务机关比较重视的地方,也是很多企业容易进行违法行为的环节。 ...6. 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风起于青萍之末 ——《“十四五规划”期间的税制改革趋势及涉税风险》“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 大风往往都是自小风发展而来的,巨浪往往也是由微澜而成型的,几乎所有的大影响、大思潮都是从微细不易察觉之处发源而起的。
作为一名现代人,一名中国税务居民,无论我们身处任何行业, 我们可以不懂帐是怎么做的,税是怎么缴的,但一定要懂得从监管部门的视角去了解税制改革的趋势和背后的逻辑与思路 ,因为税制改革是当下所有经济政策、金融法规的底层逻辑,通过税制改革可以理顺政企、央地收入的分配格局,为企业发展、脱贫攻坚,甚至污染防治领域提供更好的服务。
要展望未来的税制改革的脉络和趋势,就必须先看清楚历史,先来简单回顾一下十三五期间的税制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
5月,营改增。 (5月1日,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面世,同时征收了66年的营业税告别了中国税收舞台。)
同年10月,金税三期上线。 (逐步实现了全国征管平台、应用软件、业务标准等方面的统一。此后,电子税务局等“互联网+税务”创新层出不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为税收征管服务提档升级。)
简并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四档并三档”、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完善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在实现以制造业为主的大规模减税的同时,一个更加公正、简明、高效的增值税制度逐渐成型。)
6月,国地税合并。
同年10月1日,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税率表。
1月1日,个人所得税落地。 (增加住房、教育、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
圆满完成了个税改革后首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从上图就可以看出——这些年,政府都做了什么铺垫和准备?并非从十三五规划期间才开始着手税制改革。除了税制改革外,还有身份证的更替、银行的配合,所谓“税银一家、一人一税号”。
而十三五规划期间,税收发展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税收收入结构明显优化 。第三产业税收占比从2015年的54.8%提高至2019年的56.9%。
第二,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供了有力支持,十三五期间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达7.6万亿元(其中其中减税4.7万亿元,降费2.9万亿元),2019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达2.36万亿元,2020年更是超过2.5万亿。
此外,税收工作在联合银保监会和金融机构的“银税互动”活动中,在 助力企业发展、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领域也发挥了重大作用。
那么,十四五规划之下,税制改革的方向是什么?趋势又将往哪里去?
结合税收的基本公式——“税额=税基*税率”。“宽税基、减税制”可以说仍然是未来特别是十四五规划期间的税制改革的大方向和要把握的大原则。
总的来说,十四五规划税制发展方向呈现出7大重点:
1)提高直接税。2)完善个税。3)优化增值税。4)优化消费税(中央税转为地方税,从生产环节征收转为消费环节征收)。5)规范完善税收优惠(条件为实质性经营)。6)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7)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进一步推动 “智慧税务” 建设。
什么是“智慧税务”体系?不妨用一张图来简要概括一下其精髓。
简单来说,“智慧税务”就是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只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 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首违不罚)、中高风险严监控(首罚不刑)”的税收格局,实现“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的历史性转变 ,当然这也需要各部门、跨部门的合作共治来实现。之前范冰冰的案例也恰恰验证了“首罚不刑”,而近期明星郑爽涉嫌偷逃税款与阴阳合同 ,又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我们拭目以待!
那么, 对于企业来说,税是成本?是收入?还是利润?或者是一种风险? 金税四期全面上线后,对企业又将有什么样的影响?
毋庸置疑的是——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以下7个方面将被重点稽查:1)企业收入。2)企业成本费用。3)企业利润。4)企业库存。5)企业交纳的税额。6)企业的银行账户。7)企业的社保。
难怪有人说“ 从此以后,最懂你的人是税局 。”因此,也要告诫所有企业老板们,不要再用个人银行账户隐藏公司收入少缴税款啦!虚开发票也不管用啦!否则一旦被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可能很多老板会觉得,我的会计水平很高,我待人宽厚,不会有人举报我,事实真的这样吗?就如前面提到的明星郑爽,她曾想到过有一天会被前男友张恒举报吗?除了前男友,被自己的财务举报、被自己的销售举报、被自己的客户举报、被竞争对手举报、被其他股东举报、被自己人举报……不胜枚举。而一旦举报,不能后悔、不能撤诉、不能停止、不能……而金税四期大数据网络下,甚至都不用举报,已暴露无余!
那么,企业的税收风险到底有哪些?能用一张图概括清楚的就不用多说了:
(附:税收风险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未缴纳的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 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 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 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 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 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 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总之,合法合规是唯一的出路,不能有一丝侥幸!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 未雨绸缪,做最好的准备!底线思维,做最坏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