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怎么查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06 05:46:11

查询方法如下:

首先登陆北京国家税务局网站可以在网页中搜索【北京市国家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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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国税局网站后】将鼠标指针放于【办税服务】页面弹出具体事务处理点击【涉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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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弹出的新【涉税查询】网页中点击左侧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出现右侧的查询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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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企业名称】及验证码,点击查询,要查询的企业信息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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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图中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会弹出我们需要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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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现在企业都已经完成五证合一,没有了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又不体现一般纳税人资格,所以当我们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的时候可以在税务局的网站上打印出来加盖我们公司的公章,对外提供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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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是指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即将成为一般纳税人

审批表上面会有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的。

还没有安装的时候,一般纳税人也生效了,那就手工申报,找专管员签字。

生效当月就可以抵扣,最好是有销项的时候再抵扣。

看场地的时候一般是看场地真实不真实,还有有没有保管发票的设备之类的,没多大特别的,你可以先问一下专管员。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是当月1日还是次月1日

都可以。

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英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有两种选择:"当月1日"生效和"次月1日"生效.比如:①2017年 1月2日,发生材料购进事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金额1000万元,税额170万元;②2月10日发生一笔价税合计安装服务收入571.65万元;③2月15日,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④2月20日,取得第二笔价税合计建筑服务收入1714.95万元.财务人员很容易忽视,如果选择次月,及3月1日生效,因2017年2月已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过增值税,1月2日取得的这张材料购进发票进项额不能再抵扣.而如果选择当月1日生效,那1月2日取得的购进材料专用发票,可以在2月及以后征期内勾选或认证后按规定抵扣170万进项税额.但如果A企业在2月1日之前取得过生产经营收入,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过增值税的,就不能抵扣了.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并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如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于2021年4月份年应税销售额超500万元,则甲企业应在二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的15日内,即7月3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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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能变更吗

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申报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