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通常会采用赠送客户礼品、为客户提供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方法促进销售。
作为会计人员,应熟练掌握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会计分录1、赠送礼品、物品进行促销时: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时: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银行存款3、若赠送的礼品或物品属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则在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视同为销售产品处理(1)企业赠送的礼品、物品时: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2)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产成品销售给客户送的礼品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均可,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视为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入销项税额)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税务处理企业赠送礼品的支出主要涉及3个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是将产品视为销售,作为礼品送给客户,应交纳增值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属于交际应酬应视同销售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外购礼品赠送客户的税务处理向优秀员工颁发现金奖励 年会期间,企业向本年度评选出的优秀员工颁发证书以及现金奖励,属于年终奖的,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以外的奖励,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外购礼品赠送客户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增值税需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做账计入“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方面,外购礼品无偿赠送客户,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针对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限额扣除(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方面,对于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同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等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实际承担增值税为0;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情况下),此时视同销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承担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为确认的业务招待费的全额,而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仅能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剩余40%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赠送礼品,应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礼品价值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实务中,这部分税款是由企业承担,计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外购礼品赠送内部员工 外购礼品年会期间发放给本单位员工,账务上计入福利费,增值税方面,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个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法量化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发放时,根据员工所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类科目: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商品时,也可以直接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此时做账时,直接将进项税额计入“库存商品”,后期无需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企业将自产货物发放给员工 会计处理上,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相关收入、成本的确认和结转和正常销售产品一致。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发放给员工,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具体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5、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客户 企业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账务上不确认为收入(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直接计入费用支出,同时注意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的规定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汽车4S店赠送的汽车精品视同销售如何纳税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汽车4S店赠送的汽车精品也需要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
针对这种情况,汽车4S店可以采取以下策略进行纳税筹划:
将赠品的成本纳入到汽车销售成本中,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额度。
可以将赠品的成本计入到营业外支出中,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度。
可以将赠品的成本计入到广告宣传费用中,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避税。同时,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以达到减少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