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按期或提前复业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持《核准停业通知书》和《复业单证领取表》到原核准停业登记的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复业手续及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薄》等,纳入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纳税人提前复业的,按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应在几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应在几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如果已经复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怎样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复业登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 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 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税务机关经过稽核(必要时可实地审查),应当责成 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发票不便收回的,税务机关应当 就地予以封存。经核准停业在15日以上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 相应调整已经核定的应纳税额。具体调整的时限或额度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于 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并领购发 票,纳入正常管理。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 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 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纳税人应当恢复经营后多少天向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 请参考。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后,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复业登记,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纳税人已登出 不对,因为纳税人办理停业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复业,税务机关应通知纳税人办理登出手续,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不能视同登出。
纳税人如何申报办理停业、复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三、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四、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五、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申请停业的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这句话错在哪? 错误。 这个是要求及时办理复业登记。 而不是要求30日内
实行哪种征税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经营期限内停业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 C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以后,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时,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登记.
申请停业的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验后30日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这句话对吗? 这句话错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停业后要求恢复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外出经营时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这句话错在哪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所以不是停业登记,是变更登记
税务登记证注销了还能恢复吗税务注销后不可以恢复,情况如下:1、想重新经营,应当重新办理税务登记;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程序为以下四步:1、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三十天以内,拿着营业执照向税务登记分局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申请; 2、领取填写登记表,加盖印章后同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拿到登记窗口; 3、税务登记分局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核; 4、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根据规定期限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后由主管征收分局发给扣缴义务人证书。
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