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筹划八旗生计
道光元年(1821年)初,清廷再次筹划解决八旗生计问题。所谓八旗生计,系指驻防京师及各大城市的八旗兵丁及其子弟,主要依靠朝廷所发的粮饷生活。但兵有定粮,饷有定额,多数旗人不能当兵,成为闲散余丁。清廷为了保证兵源,规定闲散余丁作为八旗军队的候补人员,不能离开本佐领居住,也不能自谋生计,造成数十万八旗子弟不事生产,游手好闲,专靠朝廷救济或典卖份地、房屋,借债度日。许多人因此而生活无着,构成满族严重的社会问题。八旗生计问题早在清初就已产生,以后随着生齿日繁,问题也愈加严重。清廷也曾多次采取过诸如赏赐银两、增加兵额、京旗移垦等措施,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收效甚微。道光元年初,清廷制定《移驻京旗闲散章程》,命驻京旗人三千户到吉林屯垦。十月,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武隆阿等,奏请将各省绿营马兵入半数作为旗缺,令驻防旗人子弟就近送补,但未被道光帝接受,反以莠方乱政罪受到降职处分。十一月,清廷又专门制定了有关清查旗人抱养民人为子问题的具体规定。虽经多方筹划,仍未能解决根本问题。
清廷严禁鸦片贸易
道光元年(1821年),清政府重申严禁鸦片贸易。十一月二十九日,准两广总督阮元奏请,将徇隐夹带鸦片洋商摘去顶带。道光二年十二月,又因鸦片烟之来,俱由福建、浙江、江南海口地方私带,而以广东为最,清政府决定在通海各口岸及关津渡口,无论官船民载,都要认真查拿,如有私运夹带鸦片者,立即从严惩办。道光三年八月初二日,清政府再次命严禁洋船夹带鸦片烟进口,并定官员失察鸦片烟,一百斤以上者罚俸一年,一千斤以上者降一级留任,五千斤以上者降三级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