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现行固废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固体废物处理项目,除须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外,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须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须依法向所在地市环保部门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具体办理流程可登陆所在地市环保部门网站查询。
扩展资料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厅-成立一家具备处理固废资格的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和资质?相关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想开一家建筑垃圾处理厂需要哪些手续,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手续及步骤:
根据投资项目,如某县垃圾综合处理厂,成立法人公司;
以新成立的垃圾综合处理厂公司名义向投资垃圾总处理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送投资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申请文件。得到当地政府批复后,即可邀请当地土地局、建设局、环保局协同选址,垃圾综合处理厂厂址要求距村庄距离一公里左右,尽量远离村庄,如果离村庄近,那么选在村庄人群密集点下风向;
找生产垃圾分选发酵制肥成套设备的公司技术人员确定垃圾综合处理厂工艺方案,确定BT,BOT运营模式,工艺布局合理,充分考虑到政府要求和企业自身盈利模式,并做垃圾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
新成立垃圾处理厂公司与当地政府签定《城市生活垃圾特许经营协议书》;
委托设计院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得到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环评部门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得到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出来后,还需要得到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即可申请本省、本市项目补助和国家国债资金;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工作做好后,要得到当地政府同意建设批复、土地部门《土地选址意见书》后,即可开工建设,边建设边办其它手续。
垃圾综合处理厂投资方式:
①申请发改委资金,地方政府自行投资,委托经营(一般不超过八年);
②BOT投资方式建设,即企业投资,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包括土地无偿划拨,协助建设期申请省、市项目补助和国家国债资金。一般企业经营25--30年,而后无偿移交地方政府。
③BOO投资方式建设,即企业投资,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协助建设期申请省、市项目补助和国家国债资金。土地由企业自行购买,产权永远归企业所有。
政府对于建筑垃圾处理厂有什么政策支持:
建设部规定垃圾处理项目可以有25—30年的特许经营权,企业可垄断经营25—30年;2、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项目用地,若企业自行购买项目用地,可享受公益事业优惠用地政策;
当地政府每吨给予55元—140元的垃圾处理费用补偿;
利用垃圾中可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如有机肥料、塑料等产品的销售减免税收;
电消耗按成本价计算;
在建设期政府提供国债资金支持和环保专项资金支持;
鼓励银行资金支持和参与;
投产后,可申请科技创新资金和环保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扩展资料: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出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人们在享受城市文明同时,也在遭受城市垃圾所带来的烦恼,其中建筑垃圾就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约占垃圾总量的30%~40%,因此如何处理和利用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建筑垃圾处理单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主要有:
(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
(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
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
(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
参考资料:建筑垃圾处理_百度百科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需要什么资质法律分析: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有经检测合格全密闭总质量≥2吨≤5吨的环保小型专用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必须是申请企业的名称);
具有满足停车需要的停车场,停车场需配备冲洗设备;
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经营、质量、保养、安全、保洁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企业的运输车辆必须在本地登记上牌。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