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 1. 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2. 个人所得税, 3. 城镇土地使用税, 4. 资源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6. 房产税, 7. 车船税, 8. 印花税, 9. 屠宰税,(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 10. 农牧业税, 11. 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2. 耕地占用税, 13. 契税, 14. 筵席税(已失效) 15. 土地增值税。 16. 地方教育附加税。 17. 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