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
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而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由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市场竞争力决定的,与企业实际的经营收入和成本无直接关系,三新无形资产的增加或减少不会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什么叫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的呢,能举例说明么?比如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公允价值变动,其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前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不影响当期的会计利润。
因为税法上是不认可公允价值的,那么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就存在暂时性差异,因此之前没有影响会计利润,那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就不需要对其进行调整。
这个暂时性差异是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分录是: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无形资产加计摊销,既不影响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理解?这里的研发属于内部研发。
确认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是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借贷的是资产类科目和成本类科目,自然不影响会计利润。
你可以直接理解为记账的时候没有涉及到损益类科目的分录都不会影响利润,当然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无形资产只有在日后摊销的时候才会影响到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内部研发无形资产不确认递延的原因1.教材此处说的是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入账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入账的时候,“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入账的时候是一项资产转入另一项资产,不涉及损益项目。
而应纳税所得税调整指的是影响会计利润,但因税法规定不同需要进行的调整。
入账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在后期摊销的时候,税法允许加计扣除,可以多计入一部分费用,所以需要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但是这个调整属于永久性差异,对以后期间没有影响,所以不涉及确认递延所得税。
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入账时之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因为:由于无形资产确认时不影响利润和应交所得税,所以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对应科目就不应当是所得税费用。
又由于它不是合并业务,对应科目也不能是商誉;又由于它不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所以对应科目也不能是资本公积;那么对应科目只能是无形资产本身,分录是: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无形资产。
东奥中级会计职称编辑“娜写年华”发布。
由于这一分录中减少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违背了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同时这一分录中贷方的无形资产使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了,又产生了新的暂时性差异,这又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将进入一种无限循环,所以,这种情况下准则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