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的收入与开发票的收入一样处理。
没有发票做原始凭证,可用公司自制的销售发货单据做为原始凭证
收据一般用在收到款项时做为原始凭证
报税时直接按入账时拆分的增值税销项额申报即可。
举例:
销售一批货物,确认共应收款项1万元
则这个1万元拆分成销售额和增值税额
销售额=10000/1.03=9708.74元
增值税额=10000-9708.74=291.26元(或者用9708.74*0.03)
然后入账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或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708.7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1.26
报税时,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将上面计入收入的金额填列在销售额里,将增值税额填列在应纳增值税额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