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税务筹划系统特点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3 13:35:4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0〕51号),个体工商户开票有以下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销售额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按月领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每月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不得超过销售额的50%。

个体工商户的销售额超过20万元的,应当按季度领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每季度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不得超过销售额的50%。

因此,苏州个体户每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不得超过其销售额的50%。具体开票金额还需要根据个体户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建议个体户在开票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以确保符合相关税收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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