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业绩回函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0-23 18:32:17

现在很多企业都在准备办理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特别是对技术负责人:一级建筑师带高工(自带两项大型业绩),以及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录入四库的问题而苦恼。如果想申报这个资质,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根据我们多年的申报经验,现在总结出办理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供准备申报的企业参考参考,可以大致了解整个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升甲级资质的办理流程及办理技巧。

总的来说,办理流程有以下几点:

企业建筑设计业绩须满足两项中型要求;要想申报建筑设计乙级升甲级资质,企业业绩是前提要求,而且是四库能查到的业绩,可以提供中标合同,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建议就不要尝试了,毕竟被查出企业业绩作假不是玩的。

注册人员及非注册人员匹配;注册人员需要9人,非注册人员需要12人;其中注册人员中作为技术负责人,一级建筑师带高工,自带两项大型建筑业绩(可网查),这个是重点并且是难点问题。因为技术负责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录入四库一平台,必须是人员自带的建筑业绩。符合条件的人非常难找。此外,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在2018年后要在四库可查,这点也是很重要的。

企业资料及人员简历等编辑;人员和业绩齐全后,接下来是资料的编辑。企业基本资料及人员简历等资料,要符合严格的逻辑。职称上的时间与项目时间要符合。出设计业绩的单位配合盖章回函,出彩色资质扫描件加盖公章,后期审核可能还要配合邮件或者电话核查。资料上要做到没大毛病,不会一眼假。

上报资料及住建部审批沟通;上报资料时,每个省的主管部门对资料审核要求都有所差别,如广西云南江苏等省,要求提供人员的三证原件;有些省份不要求,具体可详细问问当地住建厅;但省级主管部门只是负责核查资料是否齐全,不做具体审批。主要审批还是在住建部进行,因此能与住建部的主管部门及审批专员的沟通是整个办理过程的灵魂所在。

以上便是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办理流程,时间约需六个月。现在有不少企业找齐了注册人员,但是不知非注册人员个人业绩怎么录入平台,而且住建部主管部门审批沟通这块也一头雾水。而我们做设计资质申报已经有多年经验,主要是针对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熟悉各个审批环节。因此非注册人员的业绩录入四库,编辑资料以及专家预审及审批沟通等都可以提供。有多个案例,需要的搜笔者知乎名称可微详聊。

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办理的,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准备营业执照。在进行建筑资质办理前,需要注册好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方能登录建委网站,注册企业用户。

第二步:收集材料,填写资料。根据资质申报要求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仔细检验标注“注意”的地方。所有要求盖章的资料都必须清楚地盖上红色印章,不可复印。最后资料都须按要求装订成册,做成卷宗形式。

公司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业绩材料是指:按照资质标准准备相应的工程业绩资料。

人员材料包括:【人员资料一般包括: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

财务材料包括:验资报告、资质申报时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表,这部分资料都需请财务准备。

设备材料是指:一些特殊资质需要设备要求。

第三步:网上材料齐全,打印出来,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四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符合资质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第五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第六步:市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之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并等待领取证书;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给省建管局,在资质核准后等待领取证书。

第七步: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办理上海建筑企业资质的工程业绩问题怎么弄啊,有懂的请求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章程;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以下为建筑类资质办理要求及操作程序:

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中央驻山西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申请材料

统计报表;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申报资料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资质证书的续期及申报资料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原由省建设厅许可的三级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出续期意见。其余由省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给出续期意见。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续期,直接报省建设厅。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资质证书延续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中央在山西企业及省直属企业、申请一级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

企业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企业申请的施工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待相关厅局返回审核意见后,由建设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企业申请的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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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流程如下:1、了解资质等级。根据企业的资质实力和业务需求,了解国家对于建筑工程企业的资质等级和条件要求,选择合适的资质等级;2、准备材料。根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要求,准备好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