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所属地是河南,到河南国税网查询。
查询方法如下,以上海为例:
打开“上海国家税务局”网址,进入主页面,找到“纳税服务”,点击进入下一菜单。
在”纳税服务“中,找到”发票信息网上查询“,进入下一界面。
进入下一界面后,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方税务登记号,再输入验证码,,点击“确认”就可以查询了。
然后真伪查询详情就出来了,真的发票就显示相关信息,如果是假的发票就不显示信息。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新办企业如何网上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网上办理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在电脑上打开所在地区的电子税务局网站。可以点击此打开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页面,鼠标点击地图上你所在省份,即可打开所在地区的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有些地区可以不登录,直接点击“公众服务”),在左侧导航栏点击“新办企业纳税人套餐”
按照内容填写营业执照信息、法人信息、会计制度信息,填写完后直接提交审核,一般情况下0.5个工作日可审核通过。
(1)企业类型选择,一般情况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除非你明确知道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制度信息按照以下填写
成本核算方法名称:移动加权平均法
会计制度名称:小企业会计准则
折旧方法(大类)名称:直线折旧法
折旧方法(小类)名称:年限平均法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名称:一次摊销
财务报表报税小类: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准则)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投资总额:填0或者填写注册资本的金额
(4)总分机构类型:非总分机构(如注册的是分公司,请选择分支机构)
(5)会计报表情况。
通过后,在“我的信息” — “纳税人信息” — “税费种认定”有查看到税局给您公司核定的税种,说明税务登记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税务登记流程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