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
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
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 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法定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根据不同的情况,流程存在差异。
通常有如下情况:
协商解除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定解除 单位解除
过失性辞退
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无过失性辞退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0人或占企业人数的10%);
上报有关部门:拟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们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们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者解除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者随时解除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
赔偿金=月工资×2N(未签合同月数,N小于等于11)
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发劳动者工资X25%
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应发劳动者工资+应发劳动者工资X25%
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及依据。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25%
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25%
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经协商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在本单位工作年限X月工资(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未满一年按一年标准计算)
计算依据: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确定不能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可主张项目及计算依据。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如下: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3、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辞退员工补偿的工资与经济补偿金区别非过失性辞退未提前30天通知辞退的补偿工资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未提前通知时支付代通知金。
综上所述,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