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合伙企业的纳税方式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来缴纳。如果协议无约定的,按照合伙人协商的分配比例来缴纳;如果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比例来纳税;如果出资比例不能确定的,则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纳税。
法律客观:合伙企业如何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按自然人和企业分别承担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
合伙企业所得税怎么交?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征税方式有两种:一是查账征收;二是核定征收。
合伙企业取得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投资人根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认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经营所得税率表》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合伙企业扣除项目的规定基本和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标准相同,合伙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薪金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60000元/年,投资者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核定征收一般用于难于查账的合伙企业,比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而未设置账簿的;虽设置账簿,但是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又或者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而未在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仍然不进行申报的。 核定征收的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定额征收即为直接核定所得税额,比如每月固定缴纳个人所得税XX数额。 核定应税所得率是先通过核定的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拿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经营所得税率表》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合伙企业所得税怎么交合伙企业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经营所得一项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其中,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