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以后需要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将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名称以及份数向指定的报刊媒介刊登公告申明作废;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
税务局办理(1)在当地税务局指定的报刊媒介进行刊登公告丢失发票的份数及纳税人的名称,并声明作废。
(2)去当地事务局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3)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2、开票软件办理(1)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然后点击发票使用(2)点击发票验旧,然后把丢失的作废发票进行验旧(3)返回首页,点击事项办理(4)点击发票如果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可以和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一样用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单(《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要留存以供备查。
如果丢失的是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没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并且把发票联复印件留存以供备查。
如果丢失的是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且把抵扣联复印件留存以供备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发票系统作废发票找不到怎么办?亲你好作废的发票丢了怎么办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最简单的处理办法,就是到税务大厅说明一下情况(照实说就行),然后把这张作废发票当成是正常发票,补缴税金即可。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流程来做,已作废的发票已然作废,遗失无须挂失。
相关规定如下:(一)丢失、被盗发票报告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发票受理岗报告,领取《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无法完整记录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报《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机关。
作废发票弄丢了怎么处理作废发票弄丢了处理如下:1、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点击作废就可以了;2、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新发票,注意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3、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的发票,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发票代码;4、开具红字发票,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发票作废时间期限1、普通发票没有作废时间限制,除非其在上面加盖了有限期使用章的,在该期限内开具和使用;2、增值税有作废时间限制,其在开具之后的90天内要认证;3、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