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加大成本合理避税
实行实际价核算材料的企业,材料发出时,会计制度规定可采用先进先出方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计算其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但企业可以加大材料耗用成本,通过变换材料计价方法加大材料发生成本,或者不按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材料发生成本,提高材料发出单价,多转材料成本,这样当期利润就会减少,从而达到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
按计划价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必须将材料的计划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和结转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企业可以在计算材料成本时,将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作为企业调节利润的“调节阀”,在差异额和差异率上做调整。从而扩大生产成本,挤占利润,达到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的目的。
(二)在员工待遇上合理避税
不发补贴发双薪。中国企业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缴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年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
(三)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合理避税
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四)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合理避税
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利润如何分配不用交税法律主观: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 》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 个人所得税 。 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 上市公司 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 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怎样才能不交企业所得税法律分析:可以通过这些方法规避:1、合理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2、充分利用公司的分立,以达到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来进行税收筹划;3、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利用产业优惠进行纳税筹划;4、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合理地控制并匹配相关费用列支;5、通过安排企业内部转移支付的政策,将高税率区域的利润转移给低税率区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