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申请装饰、幕墙、门窗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升级,企业向市建委装饰办申报,由市建委装饰办初审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和建设厅审批。
由于省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申报材料,企业向装饰办申报材料时间应在单月1-25日,逾期下次受理。
省厅受理后20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于建设网公告公示或者进行公告。
批准的企业在公示期满后,应使用电子身份认证锁,按照程序尽快进行网上申报(上报部门选择“所在市区”),申报成功后,将资质证书(1正4副本)交到装饰办,由装饰办统一到省厅打证。
扩展资料:
企业一级资质升级申报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建筑美术设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持有岗位证书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施工资质升级?工程施工资质升级如下:
企业升级工程施工资质需要达到的标准
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升级为一级资质’为例:
要求净资产在1个亿以上,人员大幅度增加:二级资质需要注册建造师、工程师、技工等共计102人次。一级资质需要一级建造师、工程师、技工等共计192人次。
需要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企业升级资质要准备的资料
工程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单、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能证明工程业绩的资料。注意:竣工验收合格以后要在一个月内上报建设厅完成工程业绩备案。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2016]33号公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22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主管部门的公函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15630121999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 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