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
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未办理退税登记或没有重新认定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或免税(国税发[1994]031号)。
没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应按当地退税机关的规定办理委托出口货物的退税备案手续,否则,不得申请办理委托出口货物的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因此,在出口退税登记工作中,一般对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每年验证(又称年审)一次。未按规定办理验证(年审)的出口企业,退税机关不受理其下一年度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考试大为你加油
主管出口退税登记的税务机关在受理了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登记后,应及时按照出口退税电子化的要求建立出口企业管户库。
出口货物退(免)税办税员的管理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十二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早在1991年9月,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出口产品退税办税员工作规则》和《出口产品退税稽核员工作规则》两文([1991]外经贸财发第555号),对出口产品退税办税员管理作了统一规定。
(一)办税员的性质
出口货物办税员是专职办理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业务人员。办税员的设立、审定和培训由经贸主管部门和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负责,并由税务部门颁发办税员证书后方可办理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业务。
(二)办税员的素质和工作环境
凡有出口产品退税业务的各类企业都必须配置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办税员。出口企业领导要大力支持办税员依法行使出口产品退税职权,办理出口产品退税业务,切实解决办税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为办税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办税员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局观点,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自己的税收理论知识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出口产品退税基本技能和计算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三)办税员的工作原则和任务
办税员要坚持以下原则:
(1)执行国家税收法令,维护财经纪律;
(2)实事求是,依法计退;
(3)克己奉公,忠于职守。
办税员必须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完成下述各项任务:
(1)按照国家出口产品退税政策规定,及时处理出口产品退税工作必备手续;
(2)根据本企业出口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出口产品退税政策正确计算和及时申报出口产品退税;
(3)及时编报企业出口产品退税月报表、出口产品退税计划表和出口产品退税检查分析表等报表;
(4)建立和健全出口产品退各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账表;
(5)做好出口产品退税档案立档、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6)做好企业出口产品退税日常检查工作,同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及税务机关搞好出口产品退税检查工作。
(四)办税员的工作内容
办税员必须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年审、申报、清算、检查和违章处理等工作;
出口企业及办税员必须按照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内容、要求和程序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办税员要做好出口退税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业务部门协作,及时取得报关单、税票、发票、外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退税单证,及时核实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与出口货物退税单证的准确、一致性;
企业办税员在企业出口产品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以后,应按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填制退税申报表,并将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形成退税申报软盘,做好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企业按出口产品退税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及时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稽核、审核(批)和退库;
出口企业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会同税务机关就其过去一年已办理退(免)税的情况进行一次清算;
出口企业要会同税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对违反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法令的出口企业和责任人,按现行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出口企业须加强出口退税的会计、退税计划等管理工作。
(五)办税员的权限和责任
出口企业办税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如无特殊情况,企业不得任意变更、调换办税员,需变更、调换办税员的,必须提前1个月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同意,变更后的办税员仍需经税务部门培训和颁发办税员证书后才能上岗;
办税员专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有权要求企业其他职能部门提供办理出口货物退税必备的表、证、账簿等详细资料,检查、核实企业出口退税的有关情况,企业其他职能部门不得无故拒绝;
办税员对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负有责任,必须努力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诿责任。
(六)其他管理
办税员必须做好出口货物退(免)税档案管理工作,年度终了后,要及时把自己管理的各种退(免)税资料,进行科学整理、归类、装册、立档后妥加保管;
办税员要建立出口货物退(免)税档案调阅制度,严格出口货物退(免)税档案借阅手续,慎防遗失退税档案;
出口企业要参照国家档案管理局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档案销毁制度并报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备案。不得提前销毁或积压出口货物退(免)税档案;
办税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调换新的办税员时,要在其主管领导的监督下与新接任的办税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前已办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由原办税员负责,交接后办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由新办税员负责。原办税员在未交清工作之前不得离职。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问题一: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你好,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应提供的资料:①已办理备案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⑥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⑦企业法人签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资委颁发的外资企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具体请与你公司所属税务局的管理员联系确认。
问题二:首次办出口退税的流程 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常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产品征税证明。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问题三:如何办理出口退税?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去哪里办理? 您好!申报操作流程一般步骤如下:货物结关以后3-5个工作日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中即会有报关单电子数据,企业进行数据报送,待数据报送成功、传输至国税系统后可进行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可在单证未收齐前先进行单证不齐申报,待单证收齐后再做单证收齐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审批通过后企业即可携带材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如是生产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②出口发票;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是外贸企业的,应提供如下资料: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1)出口货物报关单;(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4)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问题四:进出口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拿着手中有的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公司章程、经办人身份证明)到商检工海关、外管逐一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到国税办理退税备案登记
问题五:贸易公司出口如何办理的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八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
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规模出口、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非外贸一般纳税人出口免税货物劳务等三个优惠备案项目取消。因此,出口企业办理免税无需再到各征收分局办理优惠备案。
一般纳税人要进行免税申报,必须先到各征收分局或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各主管的区分局,外贸企业到直属分局)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才能在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将出口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一栏。
参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问题六:如何取得出口退税认定 到税局填《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附带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出口的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提供代理协议)(原件和复印件)4.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4-5项如是不是此类情况就不用提供。
问题七:新政策下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1.当业务员接到订单,需要口岸备案,进入浏览器-对外对公-外汇-电子口岸-备案
收到外汇款时,进入浏览器-对外对公-外汇-国家外汇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报单管理-申报信息录入-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是-交易编码:101010-相应币种及金额跟收入款币种及金额一致(不含国外手续费)-交易附加:一般贸易项下某某出口(如果选择了预收账款,则要在后面加上预收款3个字).
核销时:填写相对应核销单号码,金额同相应币种及金额(含国内手续费不含国外手续费的)
此项填好后过3天去银行凭出口收汇说明领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
收到物流交过来的报关单/核销单后,进入电子口岸,选企业交单-输入相对应核销单号-点交单,至出口退税-选择报送-全部报送.
带好银行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报关单核销专用联/核销单/外管填一份单子至外管核销.
核销完毕,凭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机打)/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报关单上品名数量一致)方可进行出口退税操作,此些操作需要在出口日期90天内完成(奉贤税务不允许先收齐报关单后收齐核销单,故如果一张报关单在7月4日90天到期,那么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出口退税申报,如果一张报关 单在7月20日到期,那么可至8月15日前完成出口退税申报.注意这个90天日期的计算是按天算的,不是按月,是从报关单的出口日期开始算起的,遇节假日则顺延).
接着是在出口退税进行操作.
打开出口退税的软件-用户名:sa 密码:123.点向导-第二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报关单/核销单)-关联号:20120*0001跟着纳税期间走,意思是本月是7月,那么就是15630121999(奉贤税务要求这么填)-申报年月201206-申报批次1-出口发票号:按所开具的发票号码填写-出口日期:按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填写-报关单号: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01,注意如果本张报关单有2项记录的话,那么第二条记录的报关单号就为: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02.-美元离岸价:如果是FOB价直接按FOB价填写,如果是CIF价的话,那么需要把运费和保费从总金额中扣除后方可录入至美元离岸价这一栏,如果此份报关单有2条记录,那么需要把运费保费按总金额分摊到到这2条记录上,然后再分别用报关单上的金额-所需分摊的运费保费后方可填入美元离岸价这一栏.核销单号:按核销单上编号来填写.商品代码:按报关单的商品编码来填写.商品名称及单位自己跳出来.数量按跟所跳出来的单位对应一致填写相关数量(报关单上的)-核对无误后-审核认可-当前筛选下的所有记录-审核-这张表格完成.
第二步:进货明细申报录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关联号:要跟出 口申报明细录入关联号一一对应.申报年月如上.申报批次1.进货 凭证号:增值税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供货方纳税号:增值税发票上的纳税识别号-发票开具日期:增值税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商品代码:跟报关单对应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单位自己跳出来-商品数量:增值税发票上的数量-计税金额:增值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税额:自己跳出来,如果分位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一致,需要手动修正-核对无误后-审核认可-当前筛选下的所有记录-审核-这张表格完成.
第三步: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看看即可(换汇 成本低于合理下限不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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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出口退税流程的申请流程 一、出口退税的基本流程: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申请条件: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问题九:怎样才能享受出口退税? 去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表
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的程序
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的程序一般分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放五个阶段。
申请
出口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见2.10.3所述),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资格认定后出口的货物方可按规定办理出郸货物退(免)税。
受理
受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受理认定申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纳税人限期改正。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初审。
(1)查验《税务登记证》(副本)是否有效。
(2)对下列资料进行核对
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将原件返还纳税人;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回执交纳税人。
核对无误后,录入综合征管系统并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文书处理岗,文书处理岗在1个工作日内转税源管理科(所、分局)调查核实。
(5)核实。税源管理岗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的调查核实。主要对纳税人经营场所、法人资格、生产规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撰写调查报告。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报税源管理领导岗签批,并在1个工作日内,报县(市、区)局审核、审批。
审核
区)税政科综合管理岗在接到税源管理科(所、分局)报来的认定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主要对纳税人的退税方式、申报方式、企业类型、审核配置、登记时限等项目进行确认并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实施审核:
(1)税务登记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信息。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经县(市、区)局科长岗复审签字后,报县(市、区)局领导审批岗签章审批。
审批
区)局领导审批岗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综合管理岗在接到审批意见后,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1份)在1个工作日内传给文书处理岗。并将纸质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分户归档。
发放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在收到已审批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变更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变更程序比照认定程序办理。
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手续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出示或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三份);
(2)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