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风险测评题目汇总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1 01:37:15

企业常见税种的税务检查风险点

  企业常见税种有哪些你知道吗?税务检查中常见的税务风险有哪些你知道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企业常见税种的税务检查风险点,欢迎阅读。

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类

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

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

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

  【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

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

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

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

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

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支出或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搬迁合同、立项合同等搬迁过程中相关文书,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进行纳税调整。

(二)扣除类

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折旧和摊销在税前重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

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作纳税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

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

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

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他—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其他—特批费和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经批准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他—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

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和补助。

  【核查建议】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

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各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合同,用途支出,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

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

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规定,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装备等福利和劳动报酬支出应作纳税调整。

(三)资产类

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

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港建费补贴,按不征税收入确认,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在税前重复扣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和港建费分成收入等不征税财政专项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税收优惠类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

  【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得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研发费科目,审核研发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五)其他类

新税法实施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生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应计费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

总部期间费用纳税申报时全部分摊到高税率的东部地区扣除,未在适用优惠税率的西部地区摊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2008年共同负担的期间费用是否在不同税率的东、西部企业合理分摊。

在销售费用中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对列明折扣额的进一步审核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不合规抵扣凭证,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时使用白条、假的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

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重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未按规定备案,不得按特殊重组进行税务处理。

  【核查建议】核查合并重组协议,对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天然气产销量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未确认收入。

  【核查建议】核查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对于产品产销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应做纳税调整。

增值税    (一)销项类

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核查建议】核查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科目,将自产、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及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未计增值税。

从事货物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发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之外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核查建议】核查销项税金科目,审核销售合同,对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计提销项税额。

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处置旧汽车、旧设备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注意2009年前后相关政策的变化。

  【核查建议】核查固定资产等科目,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提增值税,或者将应按17%增值税税率申报,却错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出售废旧货物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包装物、废旧材料等未按17%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是否按17%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是否存在未计提增值税或错按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

销售购进的水、电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加油站向施工方收取的水电费和租赁房屋单独收取的水电费。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红字冲销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等方式收取水电费未计提增值税。

(二)进项类

非油气田企业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接受技术服务、装卸、含油污泥处理和废催化剂处理等劳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等科目,审核相关劳务合同等资料,对不属于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其他劳务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购进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加油站所购进的彩钢瓦、涂料、地砖、铝塑板、卫生洁具、墙面漆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等科目,审核erp系统的“ps模块”(在建工程)核算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作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安装合同等,对于不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未作进项转出。如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有无将业务招待用食品、厨房设备、厂区公寓维修、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抵扣增值税。审核erp系统的“pm模块”(维修工单)核算用于福利设施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做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不得抵扣。

(三)其他

适用税率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列举了适用低税率货物,除此之外的其他货物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如:企业销售自产水蒸汽、加工水(例如:冷凝水、循环水、除氧水、化学水、盐水等)。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审核其他业务收入凭证,有无按照适用税率计提增值税。

消费税   对个别企业存在的下述税收风险,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等消费税文件的规定作纳税调整。

个别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等专项报表,查看是否有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的情况。

石脑油对外销售,未取得《石脑油免税证明单》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石脑油证明单”核销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外售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作为燃料耗用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其他方面,没有计算缴纳消费税。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 ”专项报表及装置投入产出报表,结合生产物料移送情况,对应征消费税的成品油征收消费税。

部分产品改变名称后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未征消费税产品合格证、化验单与应税消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进行比较,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争议产品与应税产品的价格、归集物料组、货物流向等信息,进一步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和报表管理人员,对产品特征属成品油范畴的产品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成品油子税目和税率适用错误。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化验单,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产品价格,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对应税产品应属成品油种类进行界定,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营业税   58。股份公司将自有资金(不含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给成员企业使用收取的利息,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核查建议】核查内部往来、上级拨款、内部存款、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账发生额,查看此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取得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核查建议】从银行存款、现金、营业外收入等明细账入手,查看手续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未计算缴纳营业税。

  【核查建议】核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查看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时,向接受劳务方另外收取手续费、延期付款利息、补贴、基金等价外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61。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未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金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后是否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匹配。

印花税   62。企业以订单、要货单等确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各方责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业务凭证,未按规定贴花。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核查建议】逐项翻阅订单、要货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所载金额计算应缴纳印花税,与已缴纳印花税比对,查看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63。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

  【核查建议】逐项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属各明细账,查看有无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再进一步翻阅凭证查看在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时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放给个人的过节费、高温费(或购物卡),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管理费用等明细账,查看有无发放过节费、高温费等费用,再进一步翻阅凭证查看发给个人的上述福利费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超过部分未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每月为职工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按照“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计算的,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66。企业自建(购置)房屋、建筑物,未依法缴纳房产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核查建议】核查“固定资产”账户中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应税资产的原值,计算是否足额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67。企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资料证明,根据权属资料所载时间,查看相应应税面积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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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10版)考试题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测试试卷

姓名: 得分:

填空(每题2分,共20分)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 ,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 。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 、扣缴义务人和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 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 依法审查决定。

选案部门应当建立 ,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稽查局局长。

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 的除外。

提取证据材料复制件的,应当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 ”,并由提供人签章。

以电子数据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应当要求当事人将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资料,在纸质资料上注明数据出处、打印场所,注明“ ”,并由当事人签章。

检查结束时,应当根据《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由 审核。

检查人员实地调查取证时,可以制作 ,对实地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或者说明。

省局提倡的四种意识是指 。

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 )

B、便民 C、合法 D、效率

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 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

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稽查局局长 D、所属税务局局长

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经 批准,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

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稽查局局长 D、所属税务局局长

税务机关人员需要查阅或者借阅税务稽查案卷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以外人员需要查阅的,应当经稽查局 批准。( )

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

所属税务局领 C、稽查局局长

所属税务局局长

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在立卷次年6月30日前移交所属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稽查局与所属税务局异址办公的,可以适当延迟移交,但延迟时间最多不超过 年。( )

次年12月31日 B、1年 C、2年 D、6个月

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 ,并提出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建议。( )

所属税务局征管科 B、所属税务局法规科

审理部门 D、稽查局长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拍卖、变卖费用后,尚有剩余的财产或者无法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的,应当拟制《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附《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送达被执行人,并自办理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手续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

B、2 C、3 D、4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引用的 ,应当注明文件全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

法律法规 B、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税收相关法律

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由 担任。( )

所属税务局法规科人员 B、审理人员

所属税务局征管科人员 D、稽查局长

《税务稽查报告》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者提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建议错误或者不当的,审理部门应当 。( )

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

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充调查

责令检查部门限期改正

另行提出税务处理、处罚意见

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多选少选都得0分)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 、指导、 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

B、考核 C、管理 D、考评 E、奖励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 保密。( )

商业秘密 B、个人隐私 C、国家秘密

税收违法行为 E、商业机密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

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

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案源信息主要包括: ( )

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

上级领导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

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

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

社会公共信息;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

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检举的案件与当前在查纳税人重复的,并案处理。

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 、 、 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 )

计算机分析 B、人工分析 C、人机结合分析

纳税评估 E、案源评估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

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重大案件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定案时间;

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

已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延长的审理时限;

审理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送达时间。

税务稽查案卷按照以下情况确定保管期限:( )

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以及涉嫌犯罪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永久;

一般行政处罚的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30年;

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10年。

只补税未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经查实给予退税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10年;

凡定性为伪造、倒卖、虚开、非法开发票、私自制作、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等并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案件,其案卷保管为永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局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

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的;

当事人申请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

税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决撤销的;

其他法定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

检查结束时,应当根据《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由检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检查没有发现税收违法事实的,应当在《税务稽查报告》中说明 、 、 。( )

检查内容 B、检查方法 C、过程

事实情况 E、纳税人态度

简答(每题15分,共30分)

2010年我市地税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税务稽查报告》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填空

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促进依法纳税

纳税人,其他涉税当事人

稽查局局长,所属税务局领

案件管理台账

预先通知有碍检查

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

与电子数据核对无误

检查部门负责人

现场笔录、勘验笔录

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创新意识

单项选择题

2、A 3、D 4、B 5、C

7、C 8、C 9、B 10、D

多项选择题

2、AB 3、ABCD 4、ACDE 5、ABCD

ABC 7、ACD 8、ABC 9、ACDE 10、ACD

简答

答:《2010年全市地税稽查工作要点》

答:《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收与纳税的计算分析题,哪位高人能帮帮我,做一题是一题,谢谢。

2.某公司200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700万元,经过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该企业当年有以下几项项目需要调整:(1)公益性捐赠支出90万元,已全部列支;(2)税收罚款支出9万元,已全部列支;(3)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已作为收入。计算该公司应纳所得税。

【参考答案】

捐赠支出限额=会计利润*12%=700*12%=84万元.实际列支9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税收罚款不得税前列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

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免税。

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700+6+9-10=70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05*25%=176.25万元。

3.某企业2009年内,发生下列收入事项:(1)销售产品收入7000万元;(2)清理固定资产盘盈收入40万元;(3)转让专利权收入300万元;(4)利息收入20万元;(5)出租固定资产收入95万元。发生下列支出事项:(1)产品销售成本5500万元;(2)产品销售费用450万元;(3)产品销售税金280万元;(4)管理费用240万元;(5)利息支出85万元(均为金融机构借款利息)。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税前收入=7000+40+300+20+95=7455万元。

税前支出=5500+450+280+240+85=6555万元。

税前会计利润=7455-6555=900万元。

缴纳的所得税额=900*25%=225万元。

(注:转利转让收入未考虑税收优惠,也未考虑其他费用的纳税调整)

某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办法。2008年,企业自行申报的销售收入总额为6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80万元,全年亏损30万元,2007年尚有20万元亏损。经税务部门核查收入不实,成本、费用支出有合法凭证。企业按规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20%。计算2008年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参考答案】

2008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1-20%)×20%=20万元

2008年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20%=4万元

5.某境外企业没有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和场所。2008年从我国取得投资收益100万元,从甲企业取得特区权使用费100万元。从甲企业取得的收益适用于税收优惠税率10%。2008年该境外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没有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和场所的境外企业,按优惠税率交税

应纳所得税额=(100+100)*10%*10%=2万元。

(注:假定应税所得率为10%)

某企业2008年度发生下列收支: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500万元,出租空闲厂房取得收入1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2000万元(不包括工资),销售费用1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00万元;

(3)财务费用120万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100万元);业务招待费40万元,其他管理费用100万元;工商局罚款2万元,交通局罚款1万元;通过希望工程捐款12万元;

(4)全年发放职工工资1000万元;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支付了20万元和80万元,已取得工会开具的收据(未包含在成本费用中);本年发生的福利型支出140万元。

2007年度亏损100万,尚未弥补亏损。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企业本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参考答案】

会计利润=4500+100-2000-100-200-120-40-100-2-1-12-100-20-80-140=785万元

需要调整的项目有:

利息支出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调增金额为120-100=20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整,标准之一是按实际列支的60%=40*60%=24万元,标准之二是收入的千分之五=4600*0.5%=23万元,谁小按谁扣,按23万元扣除,调增金额=40-23=17万元。

工商罚款和交通罚款不得税前扣除,调增金额=1+2=3万元。

捐赠限额为会计利润的12%=785*12%=94.2万元,实际列支12元,可全额税前扣除,不用调整。

工会经费为工资额的2%=1000*2%=20万元。实际列支20万元,不用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额的2.5%=1000*2.5%=25万元。实际列支80万元,调增金额=80-25=55万元。

职工福利费为工资额的14%=1000*14%=140万元。实际列支140万元。不用调整。

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785+20+17+55+3=880万元。

由于2007年度有亏损100万元,可以税前弥补。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880-100=780万元。

本年应纳企业所得税=780*25%=195万元。

如果公民王某2009年1月12日从中国境内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300元,当年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当年还从A 国取得利息收入4000元,从B 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该纳税人分别已按A、B 国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元和500元。计算:

(1)在中国境内工薪收入应纳税额;

(2)中国境内稿酬应纳税额;

(3)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应补税的情况;

(4)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应补税的情况。

【参考答案】

提示:题目背景为2009年,当时的工资薪金的免征额还是2000元,适用九级超额累计税率。现在是3500元的免征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1)

中国境内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300-2000)*10%-25=105元。

(2)

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1-20%)=168元。

(3)

A国利息收入按我国税法应交个人所得税=4000*20%=800元。但在A国已交1400元,大于在我国应交的税,在我国应补的税为0元。

(4)

B国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我国应交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在B国已交500元,小于在我国应交的税,在我国应补的个人所得税=1280-500=780元。

某从事教学的教师在2009年年度工资为1660元每月,同年7月份校外讲课收入3000元,在教学之外还在一家公司兼职做会计,月工资1000元,当月取得上年度全年奖金收入12100元。请计算:

(1)工资薪金部分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

(3)一次性奖金如何纳税.

【参考答案】

题目背景为2009年,当时的工资薪金的免征额还是2000元,适用九级超额累计税率。 现在是3500元的免征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1)

每月工资1660元,不够起征点2000元,免交个人所得税。

(2)

校外讲课因不存在固定劳动合同关系,不按工资薪金计税,按劳务报酬税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应交个税=(3000-800)*20%=440元。

兼职会计收入,也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按劳务报酬税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应交个税=(1000-800)*20%)=40元。

(3)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的规定计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即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具体来说,12100/12=1008.33,适用10%的税率,25的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12100*10%-25=1185元。

某县办企业地处县城,2009年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60万元,提供劳务缴纳营业税30万元,出口货物一批,享受退还的已纳增值税100万元的优惠。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城市为维护建设税税额。

【参考答案】

该企业应纳的城市为维护建设税税额=(60+30)*5%=4.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政策是进口不征,出口不退,所以,享受退还的已纳增值税100万元已交的城建税不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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