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金和各类补助费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但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福利费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规定:“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