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很高兴为大家回答这个问题,希望通过我的回答给大家带来帮助,这是我个人的见解与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欢迎留言,我们共同探讨,我们一起成长一起学习。
不管哪位财务做账,如果税务机关查处涉税违法问题,均由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涉嫌犯罪,除了公司会被处罚金外,公司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员等承担刑事责任,继任的会计,没有刑事责任;
不配合税务检查,不肯交资料,通常是对单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公司涉嫌犯罪,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经理授意拒不提供相关资料也负有一定刑事责任。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哪些,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税查帐,另一种是地税局查帐,这两者查帐内容有所不同,各有侧重点的。
如果是国税局来查帐的,主要检查增值税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本年度的销售收入
(2)销项税额分月总计
(3)进项税额分月总计
(4)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分月总计
(5)是否有留抵税额
(6)本年度应交增值税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税
(8)是否有欠交现象
(9)每个月的进项抵扣联、表
(10)每个月的发票使用明细表
(11)每个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
(12)计算一下本年的税负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税负率
(14)如果今年税负率低于去年的税务率,应该考虑一下原因,并准备一个书面的说明书
如果是地税局来查账,主要检查所得税和其他小的税种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根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照一下自己企业的财务情况,主要有这么几种问题:
是否有计税工资已提未发现象?(如有会让税务局贴作利润而补交所得税)
临时工工资问题:按照人数与工资同口径计算;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税务上的标准是6.39%,低于这个标准可按实列支)
供销人员实行费用包干的,按工资50%、差旅费30%、业务费20%的比例进行分解并分别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提而未缴的工会费,不得税前扣除(对没有设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凭工会专用凭证按标准按实列支
业务宣传问题:没有广告专用发票的广告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劳保用品:劳保服装按照不超过500/年、人的标准,现金发放劳保一律不予认可
业务费开支是否超过标准?
人均工资支出是否超过当地税务部门的统一标准?
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计成本费用的现象。
其他当地税务部门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
(2)其他小税种的计交情况:
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总之,无论是国税还是地税查账,都要准备好资料,做好准备之后,就不会到时手忙脚乱了
企业主体中有四个主要角色: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财务人员。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因经营过错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
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股东的法律风险
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
得不到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
承担法律风险:违法经营等。
监事的法律风险
经济赔偿风险。高级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借助自身职责侵犯公司利益的,均会面临相关的损害赔偿风险。
职业禁止风险。监事在职期间,若公司因高级管理人员过错收到相应处罚的,该监事今后担任一些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会收到限制。
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
会计核算的风险。
会计监督的风险。
税务风险。
以上四类身份角色的法律风险,第二类和第三类主要倾向于经济风险和禁止风险;第一类和第四类主要集中于管理风险和法律法规执行风险。近来红极一时的“冰冰事件”,再次向无数财务人员敲响了警钟!老板大不了损失几个亿,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能用钱搞定吗?
税务局查出问题,企业中与之相关的人员,主要有这么几个,都是在财务线上的。然后还要看什么样的问题,或者是问题大不大。
首要问责的是企业财务人员。如果是小问题,那么一般财务人员做一些更正就OK了。如果大问题,那么企业的会计要面临被吊销执业执照的风险。这个问题已经蛮大了。
而且,不是说处理完会计人员就OK了,被税务局查处大问题,那么必然涉及到企业的所有者身上。一般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是不一样的。
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成立的时候报送政府备案的负责人,经过审批后不能随意变更。而且法定代表人是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企业对外行使职权的。
法人代表是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所以税收方面的问题,都是直接追责到法定代表人身上,比如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这样核心人员身上。包括行政处理、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也就是税务方面的问题,最高是可以达到刑事范畴的。比如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这就是刑事方面追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时候公安机关会根据在犯罪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厘清,该谁的责任就谁都责任。根据在具体情况中的作用不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说一定是谁承担责任最大。
如果董事长不知情,是财务人员偷偷乱来,那么董事长也就是一个失察的过错。但如果是董事长命令的,那又不一样。
总之,税务问题轻重不一样,带来的危害不一样,产生的根源不一样,没有说一定是哪个职位风险最大的说法。但一般来说,财务人员是第一关。
第一,既然税务稽查了,肯定是公司的账务出了问题,不是税没交,就是账目数据有问题,或者没申报税。
那么问题来了,是老板问题还是会计问题呢?就只有两种可能:
没有申报导致逾期(这个肯定是会计问题,然而一般来说逾期也就罚款不太至于引起税务稽查)。
二是账目数据有问题,账目数据又分两种情况:
(1)是会计做账出错,导致数据有问题,引起稽查。
(2)是因为老板或者股东的某些原因,比如其它应收款太多! (股东借钱不还,直接从公司拿钱)
关于没交税,这个更是老板的原因,只要税务稽查进行下去,总会有一个地方出问题,法人永远逃脱不了第一责任!当然,会计也会因为造成原因不同,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来讲是法定代表人和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的风险较大。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必有责,担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其一就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些核心管理人员,那么相对应的他们也承担着民事、刑事、行政上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在《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账目违反本法规定,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所以税务局查账出了问题,一般是法定代表人风险最大,再就是找财务负责人。
纳税跟呼吸一样,是必须要进行的事情。但是在公司里面,涉及到复杂的关系,也许你会用身不由己来推脱。那么,如果纳税出了问题,自己所在的岗位是否要承担责任呢。以下详细说说。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个描述在《刑法》中的“危害税收征管罪”一节中多次出现,并且在《税收征管法》、《会计法》中也有提及。因此,这类人的风险是比较大的。那么具体到单位之中,这类人员可以包括以下人员:
直接负责人, 必须要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财务部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比如经办此次税务问题的人员。可能是单位的会计,也许还有其他的相关人员。
对于法定代表人而言,直接参与违法,授意财务人员违法,或者明知有偷税的行为,却不制止,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会计人员,还要特别注意《会计法》的要求。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辛辛苦苦这些年,考了这些证,却再也没法从事这个职业了,可惜啊,关键是还有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会计的,不要有这些故意的行为。
当然了,如果有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这些事情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单位负责人对遵纪守法的会计人员给与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一般来说,税务查账,发现有逃避税款的,没有构成犯罪那么严重的,一般都是追缴税款、缴纳罚款和滞纳金,不过屡教不改的情况除外。
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在税务上肯定是知法的,那就要自己守法并给其他人宣法。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当然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要明白自己身上的责任,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以上是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税务局查出问题,企业中与之相关的人员,主要有这么几个,都是在财务线上的。然后还要看什么样的问题,或者是问题大不大。
如果企业遇到了税务风险怎么办呢?完善企业内控制度。
为避免税务风险,企业财务工作者须把握财务会计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尽量做到正确纳税,这一客观要求具体表现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即企业应致力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在严格把握传统财务内控手段的前提下,对现代化知识技术充分利用,建立一套操作性强、便于控制的内部财务报告组织信息系统。
加强信息管理建设。
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企业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企业可以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建立内、外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企业内、外部信息通畅,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优化外部环境。
一是强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征纳氛围,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意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 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二是认真开展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税收宣传的目的是让人们知法、懂法、守法,而只有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才能谈到守法。三是做好行政协调工作,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
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国家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我国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全国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注重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避免税务风险。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管理人员应提高税务风险意识。
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于税务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税收政策。
成功的税务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国家规定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我国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区域性,这就要求企业在准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精神的同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经营效益的影响。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变动,审时度势,正确利用国家税收政策,降低不必要的纳税成本。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方法有哪些企业债务风险管理方法有:1、从经销商的信誉和资质管理上着手;2、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3、提升营销人员的风险意识,对营销人员在回款问题上进行严格考核;4、健全企业内部营销管理体系。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