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本公告自2023年起施行,2024年终止执行。2023年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3年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为什么要制发《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政策)延期到2024年。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我们制发了此项《公告》。
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个体工商户怎么进行税务筹划个体户的税务筹划如下,其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个体户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可利用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残疾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某些社会急需劳动强度大而收入又低于一定标准的,可以对其减征、免征所得税;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减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期间,完全可以利用这些税收优惠规定,取得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另外,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有目的的选择诸如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保税区从事生产经营,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利用费用转换,个体工商户利用费用转换进行纳税筹划,可采取的措施大致如下∶
用自有住宅和土地经营时,此时,是否向所经营的个体户收租,所耗水、电、燃料费如何分摊,家人生活费用及
交通费用是否在产品成本中有表现等等,对税收会产生不同的作用。
经营者及家人在个体户中工作时,经营者须对其家人在工作中的劳动支付工资。按税法规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
规定的津贴可以计入产品成本,这样,个人有所得,企业少交税,皆大欢喜。经营者在自己住宅中工作、休息,就可以申请到加班费,只要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就可以。
利用核定征收
由于个体工商户账目不完善、成本票据不足,因此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通常,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综合税率较低∶增值税3%、附加税0.18%、个税1.5%,综合税率才4.68%。所以,综合测算核定征收缴纳税款较少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向税务机构申请核定征收这一方式来进行纳税筹划,从而以实现个体户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
个人独资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法律分析:一、目前,许多地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某科技服务公司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先在园区注册一家分公司 (无需实际入驻),主公司通过园区内的分公司对其部分业务利润进行业务分流,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扶持政策。
一是企业可以通过分支机构、子公司、新公司或迁移等方式落户当地园区,无需在园区实地工作,只需注册在园区就可以,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
并根据企业应纳税额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
有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企业在园区当地缴纳的增值税,财政以地方留存(50%)的50%~80%扶持给企业,当月纳税,扶持奖励次月兑现。
例如企业当月在园区缴纳100万增值税,地方留存50万,次月按照比例扶持企业25万~40万。
企业在园区当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地方留存(40%)的50%~80扶持给企业,以100万为例,扶持给企业的在20万~32万。
另外纳税大户一事一议,给企业的扶持比例按照企业的税收调整,上不封顶。
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审批和征收: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0.5%-2.08%。
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企业增值税为3%,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0.5-2.1%(小规模最高为2.1%)。
整体税负最高不会超过5.08%,大大降低了企业整体税负。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