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中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具体处理方法:
增值税处理:
商品和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赠品不视同捐赠不缴纳增值税。此时按照票面计算。
只开具商品发票,赠品没有一起开具,赠品要视同捐赠要缴纳增值税。此时按照两个商品的价值计算。
公司赠送礼品的增值税是怎么处理的?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赠送礼品给客户是常有的事,处理其实务问题时,一般涉及增值税的处理,具体处理方法是什么?公司赠送礼品增值税的处理1、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2、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赠送礼品给客户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这里要根据具体情形区分,第一,如果客户不是个人,而是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组织,就不会涉及个人所得税。
第二,如果客户是个人,但属于“买赠”情形,也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只要第三种,给予个人,并非“买赠”的赠送,才需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年第74号)的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案例说明:某公司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格11300元,公司把这台电脑赠送给个人客户。
第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客户获赠电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公司不会要求客户交钱以供报税,因此该笔税款一般是由公司承担,在账务处理上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公司赠送给客户笔记本电脑,在增值税上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而视同销售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因此购买笔记本的进项税额1300元可以抵扣。
买一赠一销售货物增值税咋处理买一赠一销售货物增值税咋处理答:增值税赠送在增值税处理上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案例分析2018年元旦某商场采取促销方式销售彩电,买彩电一台,赠送机顶盒一个.该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彩电销售价格2000元(含税),顾客买彩电和商家送的机顶盒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彩电、机顶盒不含税成本价分别1600元、200元.彩电、机顶盒市场价(含税)分别1900元、300元.商场的财务处理:分摊销售收入:彩电=2000×(1900/(1900+300))/1.17=1476.30(元)彩电含税价=1476.30×(1+17%)=1727.27(元)机顶盒=(2000-1727.27)/1.17=233.10(元)(1)收到现金借:库存现金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彩电1476.30--机顶盒233.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0(=2000/(1+17%)×17%)(2)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彩电1600--机顶盒200贷:库存商品--彩电1600--机顶盒200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不作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