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了解国家相关的纳税要求
只有充分了解国家相关的纳税要求,才能合理的去进行税务筹划,然后实现避税。
有相关的纳税意识
要知道自己是有纳税要求的,而且纳税是一种义务,不可以逃避。这样的话,税务筹划工作才会不违法。
要了解自己的现状
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方法来进行筹划,这样的话避税的效果才会满足自己的发展,才会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入驻税收优惠园区,享受优惠政策
增值税:财政扶持地方留存有最高50%-70%的税收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所得税:财政扶持地方留存有最高50%-70%的税收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个人独资:核定征收,综合税率保持在3.6%-5.15%之间
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非常优厚,税负过重的企业可以把一部分业务税收转到园区,来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就找上海剑岳,效果明显
税收筹划会有哪些风险?怎么避免?企业纳税筹划都会有哪些风险,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由税收筹划对政策的依赖性所引起,可分为以下几种 1、政策选择风险。该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筹划人对政策精神的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要严格按照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去理解,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同时必须注意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的有效力的解释,才能准确把握税法 2、政策调整风险。我国市场经济在蓬勃发展,为了适应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的税收政策必然要随之进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无法实现 3、政策模糊风险。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外,还有大量的由有关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制定的税收行政规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依据这些行政规章开展税收筹划,就有可能因为对这些行政规章体现的税法精神理解错误而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 二、成本风险 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预测筹划成本和筹划收益,在实施过程中还要因情况变化而及时补充修订。筹划成本指的是因选择筹划方案而付出的额外费用或放弃其它方案的机会成本,比如请会计事务所的咨询费用、因放弃其他方案的可能收益等等。只有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收益时,该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收益时,该筹划方案是失败的,从而使得税收筹划产生了成本风险 三、信用风险 税收筹划的失败有时还意味着信用的丧失,这可能是任何收益所无法弥补的。一旦某个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甚至是犯罪,那么该企业的声誉将会因此遭受严重的损失。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品牌的意识越来越强,好的品牌就意味着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品牌名誉已经内化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其优劣程度甚至直接与企业的生死息息相关。当然,有时候纳税人的账目不清楚或纳税不准确,可能是因为企业根本就没有意识到或是对税法的了解不够而导致的。但无论如何,都会导致企业信用的丧失。有的国家则在适用的发票上进行区别,这样别人仅通过发票便能一目了然地知道该企业的信用,知道其是否经常偷税。这种条件上的限制使用,使得纳税人因为税收筹划失败而可能面临的信用成本非常之大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必须遵守以下几原则:合法性原则企业纳税筹划是在不违犯国家税收法律的前题下,纳税人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进行调整,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种企业管理行为。
纳税筹划之所以有别于偷漏税行为,就在于其是遵守了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前题下的合法行为。依法纳税是每个法人、自然人应尽的义务,国家法规不容忍任何单位和个人贱踏,各种偷漏税行为是国家法律所不容许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法人,由于承担的税种较多,纳税税基、地点、时限、税率、纳税主体等各有差异,进行纳税筹划,企业的税负就可能不同,加之我们国家税法还不是很健全,还无法将每项应税事务规定得很死,其中不泛可通过调节业务行为,来降低企业纳合税负的事项。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前题就是合法,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不可能称之为纳税筹划。
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首先应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这就要求纳税筹划的当事人应熟知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只有在懂法、守法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
事前筹划原则
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前进行,企业经营活动一经发生,企业的各项纳税义务也就随之产生,纳税人此时觉得税负重,要作任何筹划都是徒劳,经不起税务部门的检查,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纳税筹划应在事前进行,这与企业会计的事后核算正好相反。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业务一经发生,纳税义务也就跟着而来,此时作筹划,无非就是改变原有的一些单证
,业务履行的时间、地点、计价方式或编制虚假业务,都难避开偷漏税之闲,假的东西是跟本经起税务部门检查的,只有在事前计算好不同业务行为的综合税负,事前调节好业务方式方法,才能在不违法的前题下降低企业税负。
目标性原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也和做其他事情一样,事先应制定一个任务目标。在筹划之前必须了解与分析企业所纳税种类、适用税率、税负、经济业务流程、所在地区税率情况、行业特点等企业所处的纳税环境,并在此的基础上,掌握存在哪些问题,再考虑筹划的可能性,制定筹划要达到什么目标。有了目标,才能选择实现目标的手段,是通过延期纳税、转移税负,还是采取其他合理避税办法来实现目标。举个简单例子:如有些企业为增大销售,与客户签订合同达到多少销售额,年度奖励经销商销售额的百分之几,这个百分之几本是经销商的利润,合同一签,则变为企业销售费用,其产生的增值税由企业负担,只要将这一政策在合同中规定为价格执让,并将这一政策体现在企业销售发票中,增值税就转移出去了,既合理,也合法,还达到降低税负目标。
全局性原则企业税收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企业不仅要交增值税,还要交资源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某项税额的降低可能影响到其他税额的升高,在纳税筹划时,应全面考虑企业总体税负(或现金流出),特别是关联企业间更应注意此项工作。
国家在制定税法时还制定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而要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是付出成本大,还是享受的优惠政策大,应当作个比较,不能顾此失彼,捡了芝麻却丢了西瓜。
总之,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较高的工作,它是受国家税法保护的,企业应在这几个原则指导下,合法进行避税,不能为降低税负而违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