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公司积极应对税务风险,其中比较多样化的包括:1.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经营范围广泛,对不同国家的税务法规要求较高。
因此,这类公司通常会选择与当地的税务专家合作,确保遵守当地税收法规。
大型互联网公司:在避税方面比较擅长,通常会利用外国低税率的政策、行使海外子公司的掌控等方式来降低总税负。
财务健康公司:这些公司通常在财务和税务管理方面投入较大,定期评估公司的财务和税务风险,并且积极采取措施,如升级财务制度和税务规划方案,提高公司在税务方面的合规性。
需要注意的是,积极应对税务风险不仅能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更重要的是确保企业在当地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此外,一些国家的税务法规变化比较频繁,因此公司还需要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和制定相应的税务策略,以满足当地税收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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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整车生产资质而生产整车,会有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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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
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企业常见的涉税风险有:
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帐面保留余额;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
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帐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
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未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没有依据的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
商业保险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生产性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造成影响;
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应付款项挂帐多年,如超过三年未偿还应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做纳税调整;
上述4-15项均涉及企业所得税未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征,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税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增值税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的产品分项分栏目记帐,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给税务检查时核实应纳税款带来麻烦;
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
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
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没有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及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处理。
上述16-20项均涉及企业增值税未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提销项税、进行进项税转出及有关增值税的其他核算,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印花税的申报(如资本印花税、运输、租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等),印花税的征管特点是轻税重罚。
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房产税的申报,关联方提供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给企业使用,未按规定申报房产税,在税务稽查时会带来补税、罚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嵩明资质代办:大企业就没有涉税风险吗?曼德企服告诉你,不可能!我们可能都会想:大企业纳税遵从高、财务水平强,还会存在什么税务风险呢?这不可能吧。
但是曼德企服真的告诉你,大企业也是会有涉税风险的。
大企业虽然内部控制较为健全,但也会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等原因而产生税务风险。
下面曼德企服为你整理了四种大企业也会遇到的涉税风险。
涉税风险一:库存盘亏A贸易企业采购库存内部控制机制健全,物流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巡查盘点、账实核对,一旦发现货物毁损,就向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提交盘亏申请。
检查人员在查账过程中只查找到了调减库存的记账凭证和盘亏申请单,遂发现企业未针对盘亏货物做进项转出。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38号)第十条第二款,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风险导致A企业应补缴增值税2,807,240元。
涉税风险二:预收账款B贸易企业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由于业务员和财务人员沟通不及时,导致货物虽然已经发出但未及时开具发票,进而引发确认销售收入不及时。
检查人员在查账过程中发现发票开具日期晚于物权转移单签收的日期或者货物出仓日期,有些甚至还未开具发票。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0号)第三十八条第(四)款,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B企业营业收入金额大,小小的预收账款收入延迟确认的风险也导致补缴了不少税款呢。
涉税风险三:货权转移未及时确认收入E公司为F酒店下属小超市,独立法人资格,因公司战略布局调整E公司实际已停止零售业务,人员解聘,积压库存商品由F酒店代为管理销售,201X年5月经F酒店总经理会议决议将库存商品管理权及物权转移给D酒店,但款项未收,未确认收入。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0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538号)第六条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截止201X年5月库存商品不含税金额为2487320.31元,E公司应补缴增值税2487320.31*17%=422844.45元。
涉税风险四:税前扣除不规范G公司一直被广为称赞福利好,除五险一金外,还为员工投保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保险,但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因政策理解不到位,将此项支出列入税前扣除费用,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处理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G公司应该补交企业所得税。
现在你知道了吗?大企业也不是没有涉税风险的。
一旦涉及税收问题,一样会被税务局惦记的。
所以大企业也要注意哦!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东莞公司注册,佛山公司注册,深圳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