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用于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不挂工程项目,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聘用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技术顾问(不坐岗),合同期限为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资质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增项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注册业务培训、协会会议费用(含继续教育期间标准的差旅住宿费用)等相关费用,合同期间因相关资质审核需要乙方赴现场配合的,按300元/天的标准现场支付差旅补助。期间乙方通过继续教或申报获得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证书,甲方不得私自扣留或收取费用。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再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之学习。
乙方权利与义务
双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提供有关资质申报或年检时建造师注册所需的相关材料(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证书(原件)、大学文凭、身份证以及其他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相关材料等)。
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注册,比便顺利注册成功。
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履约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岗位津贴¥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税后)。支付方法:签订合同后当场一次性支付。
证书的管理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证书原件由乙方保管,甲方因公司年审需使用时,乙方需及时提供。
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相关信息,严禁外借乙方的证件、证书,不得参与招投标承接工程,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
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没有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的,甲方继续积极给予办理,直到乙方能转注为止,转注滞迟期间按100元/天的标准由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乙方若有其他需要注册的证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甲方保证乙方资格证件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解聘
乙方合同期满才可以转注。甲方应在合同期满日前30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归还所有乙方证书、证件,注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中乙方在甲方企业中的资料,不得推诿。
续聘
聘用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如需继续聘用则提前通知乙方签订续签手续,并将次年费用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其他事项
若因甲方原因丢失或损毁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称职证书等,甲方应赔付乙方伍仟元整。
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丢失或损毁学历证书,则赔付伍万元整。
若因甲方原因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则赔付拾万元整。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合同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建设部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关于乙方的二级建造师年检要求、工程业绩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
不能注册或是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解除。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订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效力。
法人代表:乙方:
电话:电话:
工程挂靠和公司怎么签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新型建筑和公共项目不断施工完善。很多施工单位没有资质但是想承包工程,往往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这种挂靠的方式很普遍。那么,挂靠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挂靠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第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诺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4、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二、合同订立需要的条件 (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三、什么是挂靠? 何谓挂靠,至今并无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现实的建筑活动中的挂靠,是指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的行为。认定建筑活动中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定: 一是实际施工人(即挂靠人)没有从事相应建筑活动的资格等级; 二是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筑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格等级; 三是挂靠人在承揽施工任务后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被挂靠人在收取费用后并不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或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等实质责任;四、挂靠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实为规避法律。 根据《建筑法》的26条第(2)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格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本条可以理解为针对挂靠行为而作出的规定。挂靠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具有欺诈性质的无效民事行为,挂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挂靠当事人应受国家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外,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综上所述,法律对于挂靠企业进行承揽工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施工方与委托方必须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签订时需要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违约金以及双方违约后应当承担的责任。挂靠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首先是要约,一方约定另一方怎样签订,其次是承诺,双方互相承诺一定的条件。
建筑挂靠协议书是否合法?一般情况下合法,但是如果挂靠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就是违法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此法律解释在法律层面上对挂靠合同做出了无效的认定。
\x0d\x0a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方式的工程施工类型被认定为挂靠:\x0d\x0a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x0d\x0a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x0d\x0a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x0d\x0a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x0d\x0a 符合以上4条规定的方式承揽工程的,在司法实践中均会被认定为挂靠,其所签署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x0d\x0a \x0d\x0a 在建筑行业中,挂靠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行为。
所谓“挂靠”是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采取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进行经营,而施工企业则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