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一、带齐 公司股权变更 的资料,到 公司注册地 工商局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 ,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之后去当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办理税务变更。 公司股权变更的资料如下: 1、所有股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带好身份证原件 2、准备工商材料: 股权转让协议 、老 股东会决议 、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会经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 4、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也需要变更。 5、 变更税务登记 证(注:变更股权前要进行税务核算,看看财务报表 未分配利润 是否有,如有数字让会计在下个月做账时充掉,要不然 缴纳个人所得税 25%) 可到当地工商局税务局或工商局税务局网站下载领取样本,可做参照。 6、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 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 (1.)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 (2).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 税务登记证 的复印件(2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股权和法人变更税务流程法律主观:法人变更税务股权转让需要资料如下:1、 法定代表人 签署《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表 》2、申请登记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原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原件5、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6、 企业营业执照 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7、变更法人涉及董事或经理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变更法人流程 :先到备好以上资料到工商局提交,三个工作日拿到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最后办理 税务登记证 变更。变更股权需要资料:先到公证处做好 股权转让公证 需要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3、转让方受让方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 提供,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则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明书、法人 授权委托书 ,关于转/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4、被转让公司关于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5、 股权转让协议书 五份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必须本人到场签字,不能到需要委托公证。到工商局变更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申请登记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股东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5、新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6、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股权公证书原件8、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9变更股东涉及董事、经理、监事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法律客观:《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股权变更税务办理流程是什么法律分析:股权转让税务申报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1、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