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税务登记,常见哪些问题?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 当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一些大公司会在全国范围开展分公司业务,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性质,没有自己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则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如果不是独立核算,则有总公司进行核算,那么总分公司常见哪些问题呢?接下来小编做了相关整理 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由同一税务机关管理,税务机关对于分公司采用备案制,分公司无法取得自己单独的税务登记证。因而无法自己开具发票。如果分公司可以自己取得税务登记证,由于不动产发票的购领需要提供房屋预售证与规划许可证,经过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常规情况下,提供总公司的预售证与规划许可证是无法领购分公司抬头的发票 因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常规情况下,由于项目立项、规划、施工、预售都是总公司的抬头,是无法以分公司名义开具发票对外经营。只能以总公司名义购领发票对外销售 1、非独立核算 不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能单独领用发票,可以在总公司下设单独账户,统一纳税。可以不再新办税务登记证,但是要到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独立核算 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能单独领用发票但也要缴纳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总分公司的专票可以互相抵扣吗? 分公司和总公司在增值税上属于不同的纳税主体,二者纳税人识别号也不一样,各自抵扣自己的 4、分公司抬头发票可以拿到总公司税前扣除吗? 若是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总公司的发票开成分公司的抬头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 5、总分公司可以互开发票吗? 分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分公司为总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提供了服务,销售了产品,自然应当正常申报纳税,并向对方开具发票;分公司和总公司相互开票是可以的,但并不代表这可以乱开票,一切的基础依然是业务,这里的风险点大致有以下几个: (1)分公司与总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必须真实,如果没有业务的真实性,开票就变成了虚开; (2)由于是强关联关系,业务真实性的背后是合理性,税务机关会关注这个义务是不是合理,这里的合理可能包括业务的逻辑,可能包括价格的约定,双方利润空间的设定等; (3)分公司和总公司双方除了开具发票,一定要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业务的真实合理,必要的证据链可能包括合同、付款、发票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如货物的入库与出库手续,提供服务的其他证据等
新办企业常见的几个税务问题新办企业常见的几个税务问题
新办企业常见税务问题有哪些你知道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新办企业常见的几个税务问题,欢迎阅读。
问1:公司缴纳有哪些税种?
答:一般常见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买卖)、营业税(服务)、关税(出口)、房产税(租住房产)、城建税、印花税等,还有其它多项税种,视公司的具体业务范围而定,具体的税种及税率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税局核定。
问2:公司没有收入,可以不报税吗?
答:一些企业在税务登记之后,暂没发生营业收入,也暂无需购买发票,就误以为无需报税。但实际上不报到、不设账、不申报,都会被税务部门处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税务登记之日起,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之日起30天内)建立账册并进行每月纳税申报,没有收入也需要零申报。
问3:公司一些费用支出,不能取得发票,收据可以报销入账吗?
答:在税务上,是不允许用收据来报销费用的,而必须是正规合法的发票。如果使用收据报销入账,税务稽查时税局有权要求贵公司为开出收据的单位补交税款,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有可能调增企业利润而增加企业所得税。
问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怎么样申请一般纳税人?
答: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两者区别在于:
税率差异: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17%、13%等。
计税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即只对增值部分征税;而小规模纳税人计税办法相对简单,直接以不含税金额乘3%的征收率计征。
发票差异: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做进项抵扣)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或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经申请审批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新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在资金、经营场所、人员等方面满足一定条件方可申请。
问5:股东向公司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但需要考虑税收上的问题。按照《财税[2003]158号》文件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6:我们经常收到兜售发票的短信或电话,声称其提供的发票是真实的,可以验证真伪。这是怎么回事?
答:其实,这些发票基本上都是假的发票。他们只是利用税局网站查验信息不全的漏洞,制作克隆票蒙混过关。长沙市国税局数据显示,近两年来,查获的假票中有约九成为克隆真票的假票。因为这些发票很多都是“克隆”出来的,因此验证时不容易发现问题。
问7:公司有很多招待费用,如餐费、差旅、住宿,这类发票是如何做账的?
答: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如,贵公司一年的销售收入为50万元,那么,税前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最多为2500元。如果实际上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仅为4000元,即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仅为2400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00元X 60%);如果实际上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4万元,则可以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2500元(销售收入50万元X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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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容易造成税务异常,企业如何处理?如今,很多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期间中往往不注重税务问题处理。所以,很容易致使企业被列入税务异常名录。那么,造成企业税务异常的常见原因具体有哪些?企业出现税务异常,又应如何进行处理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哪些情况容易造成税务异常?企业应如何处理?
税务异常常见原因
其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未按时进行记账报税。
当前,很多公司在注册成功之后是没有进行实际经营的,所以企业经营者也就“理所当然”地认为不需要记账报税。事实上,公司一经成立,就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建立账簿,并按时完成纳税申报。
由此,企业如若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或缴纳税款,就很可能会被税务部门列入异常。
(2)企业长期拖欠税款。
这主要是针对产生了纳税义务,但是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款缴纳的企业而言,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除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外,还会采取强制措施追缴企业不缴或少缴的税款。
另外,税务部门还可从企业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严重地还将处以企业罚款。
(3)企业长时间零申报。
在企业经营期间,如果没有产生业务往来,也未取得相关收入的话是可以进行零申报的,只需到税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即可。但是零申报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
一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超过六个月进行零申报,税务部门就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调查,一旦发现问题,税务信息就会被列入异常。
税务异常处理办法
有关于税务异常处理,企业在遇到该类状况时,可按如下步骤来进行操作:
(1)在官方网站上查询公司税务情况,区分税务异常原因;
(2)企业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3)税务部门接受企业材料,很对企业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驳回;
(4)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具体情况;
(5)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6)办税服务厅根据相关部门的反馈情况,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7)对于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
以上为造成企业税务异常的原因以及企业税务异常处理方法的相关说明与介绍。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如若遇到税务异常状况,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了解、把握,这样才能明确税务异常的具体原因,并通过专业操作,使税务异常状况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