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借款税务风险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08:58:30

企业向股东借款风险,如果是无息,税务查到可能会让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支付了利息,要开具利息发票,不然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税前扣除:

借款金额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金融企业为5:1);

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有税务风险嘛

法律主观:民间借贷 是指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之间互相借贷的行为,并非由专门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借款行为。而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否合法关键要看是否是民间借贷行为。从定义上来看,股东借公司的钱是属于民间借贷行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股东借款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的3大风险

股东借款账务上一般计入“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会造成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引起税务预警,同时股东借款长期挂账还会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视同股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借款在年底尚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视同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东借款(借:其他应收款——某某股东 贷:银行存款),财务年底要提醒股东归还,实务中,若股东需要相关资金,可以选择年底归还后次年再借,但要做到年底账面不留股东借款。若资金量较大,股东无法现金偿还,可以考虑通过合法合规的交易抵偿债务,比如股东将名下的车辆转让到公司名下等。

若股东借款实际属于备用金性质,相关支出也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则需要取得相关合规票据在企业所得税扣除。账务处理上,若属于备用金性质的借款,其他应付款二级明细科目不要写某某股东,而计入“备用金”(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银行存款)。 2、视同提供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股东无偿借款,相当于公司为自然人股东提供贷款服务,需要视同提供金融贷款服务,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按照6%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或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假设公司向某自然人股东提供100万的无偿借款,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8%,视同利息收入为100×8%=8万,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8×6%=0.48万,需要缴纳附加税费0.48×12%=0.0576万元,合计需要缴纳税款4800+576=5376元。 3、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股东借款一般情况下,不会上升到《刑法》中的职务侵占,但是若股东之间出现矛盾,或股东转让股权时,账面上挂着较高的股东借款,其他股东自然不乐意,若借款还存在一些不合规的情况,可能会被其他股东上告为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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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银行存款1000万元五、我公司经常向股东个人借款用于经营,不要利息可以吗?答:由于你公司跟股东个人之间属于关联方,一直借款但是不要利息,有可能被税务局核定利息,同样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股东借款未还有何税务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向个人无息借款税务风险是什么

公司向个人无息借款税务风险是什么公司向个人无息借款没有涉税风险的.如果企业接受股东的无息借款,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认财务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无息借款的利息视同为股东对公司的利息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