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税务问题怎么举报1、税务问题举报方法如下:(1)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2)也可以进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有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过去;(3)还可以打电话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哪些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可以不设置帐簿的;2、依照法律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怎样举报偷税漏税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
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
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偷税漏税的举报有以下方式:1、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2、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
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3、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向主管税务机关稽查局举报,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查实后举报有奖,税务机关为举报人保密。
对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分层次处罚,针对偷税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
第一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
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3、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一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4、对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本条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
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综上所述,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
严重的,需要承担其刑事责任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税务举报怎么举报法律分析: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可。可以带上举报资料直接到当地税务检查局举报;或者在税务网站举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过去;或者打电话匿名举报。
法律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十条 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举报中心受理实名检举,应当应检举人的要求向检举人出具书面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