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筑资质延期通知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0-23 19:51:19

凤凰网房产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建设工程资质的有关事项,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由我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有关国家级开发区)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证书,凡有效期在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省级、市级行政许可审批机关核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自2022年12月1日起,企业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重新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新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企业资质申请资料报送端口:河北政务服务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增项报送。

承接省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石家庄市,省自由贸易区雄安片区、大兴片区、曹妃甸片区、正定片区,其申报端口由当地进行明确。

《通知》强调,申报企业要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大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发现申办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告知承诺事项不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建筑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

法律主观:建筑企业资质到期经过相关资质机关审核可将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进行延期。在资质有效期逾期前60天内,建筑企业同样可向资质许可机关进行资质延期申请。

法律客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现将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家都在看

建筑资质证书到期后如何延期

资质证书有效期之前进行资质延期,要提前30天办理资质延期手续,如果过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就不能办理延期手续,视为建筑公司自动放弃,只能重新申请资质。因此,施工企业应注意证书的有效期,并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

2021年7月份停办资质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