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举报流程为: 1.材料携带齐全到稽核科接待四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经审核 立案 后,稽核人员向被投诉、举报单位发出《 社会保险 稽核通知书》; 3.稽核人员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检查,留存相关材料; 4.依据法律、 法规 及检查结果,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5.落实稽核整改结果。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举报10年前未开发票,税务稽查如何处理税务稽查会对其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社保稽查举报流程社保稽查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做的必要的工作,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社保局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1.材料携带齐全到稽核科接待窗口办理登记手续;2.经审核立案后,稽核人员向被投诉、举报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3.稽核人员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检查,留存相关材料;4.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对于投诉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5.落实稽核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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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