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注销税务登记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18:17:29

申请条件:当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

办理材料:(一)居民企业1.个体经营纳税人:(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

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2.单位企业纳税人:(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清税申报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2)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破产企业需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4)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

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二)非居民企业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已经提供的除外)。

对实行汇总缴纳的机构、场所,需提供负责汇总缴纳的机构、场所出具的发票、税款由其统一清理的证明。

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5.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纳税人同时申请联办其他事项的,需提供办理该事项个性化的资料1.办理发票缴销的,需提供:《发票缴销表》、《发票购领簿》。

(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2.需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需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3.需取消缴税账户的,需提供:《账户缴税功能变动表》;(具体要求见各事项的工作指引)(四)纳税人跨省、跨市迁移的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2份。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所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内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注意事项(一)注销登记前的清理工作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对下列事项进行清理:1.清理发票(1)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连同填妥的《发票缴销登记表》,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2)对各类需要验旧供新的发票,纳税人必须携带验旧发票进行验旧。

最后一期税款申报和清理期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必须在清理发票后,及时申报和清缴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欠税。

其他清理事项(1)缴销防伪税控设备和有关税务证件、当年度未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和其他税务资料。

(2)非独立核算且非独立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不须清税清票,但要凭其总机构出具“税款、发票由总机构负责清理”的证明申请办理注销,并缴销有关税务证件和资料。

(3)破产企业,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在缴销发票、清缴税款、缴销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后,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不再进行清税检查。

(4)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对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纳税人进行出口退(免)清算,并在完成清算后缴销纳税人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5)有纳税人各类资格(如税收优惠等各类税务资格)需逐一取消。

(6)完成《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核销。

(7)完成《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

(8)完成纳税人的多(预)缴税款的清理。

(9)完成所有的税源风险任务。

(二)其他注意事项1.纳税人有在查案件或违法违章案件的,必须办理结案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对个体“双定”户在月度中间申请注销的,当月15号后申请的,按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与双定额比对,取高值且达到起征点的征税;当月15号前(含15号)申请的,仅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达到起征点的征税。

注销当月要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税。

对在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缴纳的税款,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要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作抵缴处理;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不用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不退。

注销税务登记如何办理

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管理,一)简易程序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第一条规定: 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天(自然日)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不提异议的情形与本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一致 (二)正常程序 由于总局没有制定专门的注销税务登记的办法,对注销税务登记的规定只散见于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文件中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需要注销的情形。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管理 (一)注销清税前期申报 注销清税是指税务机关对申请清税注销的纳税人,核实其申报纳税情况、税款缴纳情况的活动 纳税人申请清税注销前,应当分不同情形办结以下事项:(一)办理各税种(含基金费)的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中清税注销的,应当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二)依法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清算的纳税人应当办理相应税种清算;(三)结清申报税款、欠缴税款、多退(免)税款、多缴税款、预缴税款、查补税款、代扣代缴税款、代收代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四)具有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当先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五)总分机构纳税人登记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先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六)纳税人跨区域经营的,应当按照规定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七)存在尚未处理违章记录的,应当到违章行为处理部门办结违章事项;(八)其他需要办结的事项 (二)注销清税资料 纳税人办结上述事项后,根据不同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发票领用簿》、未验旧的发票、未使用完的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二)依法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及附表;(三)依法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四)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决定注销的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五)非居民企业应当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六)破产企业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有关报送资料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注销清税的时限 清税注销应当自税务机关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取得人民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且无欠税,或虽有欠税但无法获得清偿且死欠税款已被核销的纳税人申请办理清税注销,可以不进行清税

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管理,一)简易程序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第一条规定: 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天(自然日)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不提异议的情形与本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一致 (二)正常程序 由于总局没有制定专门的注销税务登记的办法,对注销税务登记的规定只散见于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文件中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需要注销的情形。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管理 (一)注销清税前期申报 注销清税是指税务机关对申请清税注销的纳税人,核实其申报纳税情况、税款缴纳情况的活动 纳税人申请清税注销前,应当分不同情形办结以下事项:(一)办理各税种(含基金费)的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中清税注销的,应当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二)依法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清算的纳税人应当办理相应税种清算;(三)结清申报税款、欠缴税款、多退(免)税款、多缴税款、预缴税款、查补税款、代扣代缴税款、代收代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四)具有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当先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五)总分机构纳税人登记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先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六)纳税人跨区域经营的,应当按照规定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七)存在尚未处理违章记录的,应当到违章行为处理部门办结违章事项;(八)其他需要办结的事项 (二)注销清税资料 纳税人办结上述事项后,根据不同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发票领用簿》、未验旧的发票、未使用完的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二)依法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及附表;(三)依法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四)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决定注销的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五)非居民企业应当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六)破产企业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有关报送资料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注销清税的时限 清税注销应当自税务机关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取得人民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且无欠税,或虽有欠税但无法获得清偿且死欠税款已被核销的纳税人申请办理清税注销,可以不进行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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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菜单,进入注销登记引导页;第二步:点击【注销预检】按钮可对未办结事项进行展示,处理完未办结事项后,再办理注销登记。第三步:处理完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后,

税务简易注销流程

4.《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清税申报表》(免填单);5.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6.单位纳税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7.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

无锡的外资企业在上海已经完成税务清税,目前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一、外资企业注销程序1、董事会决议通过2、投资方(股东)批准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7、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