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节税方法如下:1、改变持股模式。
自然人直接持股是税务机关最喜欢的方式,也是目前用的最多的方式。
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
这种持股方式是现在很多股东的做法。
但是这种持股方式,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小;2、间接持股的方式如下:(1)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的方式间接持股:根据《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这个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是需要被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税项目计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
因此,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也不能解决问题。
不过从公司企业所得税角度看,当然优势比自然人直接持股要大;(2)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的方式间接持股: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
风险规避方法如下:1、搭建平台的合理性:一般在公司开立之前,可以做好组织结构上的筹划。
而如果通过注册企业来故意将股东的分红收入转换为企业的经营所得,那么就具有一定的风险。
股东在外面开立企业,与自己参股公司形成同业竞争,从逻辑上也并不合理;2、税前扣除的合理性:虽然股东也可以有合理的税前扣除,但是如果通过故意提高税前扣除费用,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那么就是相关的风险。
因此,用于税前扣除的项目,一定要满足合理性和与企业经营的相关性,否则不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税收不可避免。
我们所需要做的,是在事情发生前做好规划,同时,注意各种规划下的风险。
股东在开立公司之前,需要先了解分红的税收,并对未来的组织结构和税收安排做好规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股东分红如何避税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
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就股权投资收益避税而言,虽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败案例。
比如,因缺乏流动资金,深圳市某网络公司大股东李歌于2000年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4家风险投资机构,并取得股权转让净收益
28万元。李歌的股权转让金一直没有从公司提取出来,而是以公积金形式留存于公司账上进行再投资,还是用于公司发展。但经稽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歌取得了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由于李歌坚持认为自己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再投资,并没有拿到钱,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拒绝缴纳税款。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税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税大户,其中女老总李歌因欠下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成为曝光名单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个人欠税户而引起全国的注意。
这个案例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该案的稽查及处理均完全符合税法规定。但作为投资人,李歌为了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吸引风险投资,只有这种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对自己的股权投资收益处置时没有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那么,股权投资收益有哪些筹划方法呢?
保留被投资企业利润不作分配
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和企业股权投资。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因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业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相同。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股东分红如何合理避税?看企业性质:
如果是企业是有限公司的话,企业的股东分红是产生利润之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进行交税。也就是意味着股东分红和企业所得税是一体的,如果要筹划股东分红就一定要从筹划企业所得税开始。因为每位股东为公司提供了某项服务,或是技术支持,或者为公司拉来大客户,或是管理支持,或是企业框架把握等等,均是股东个人为企业创造了利润或者为企业长远发展带来咨询建议。那么我们现在把股东个人为企业带来的这些管理、技术、咨询等等转化成一个机构为公司带来的管理咨询服务,那原本公司该分红给股东个人的钱转变成公司支付给这个机构的服务费用,公对私变成了公对公。
那么这个机构我们可以设立在国家的税务洼地,以工作室的形式存在,并申请当地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拿到比较低的核定征收率,实现税率的转移,足额纳税的情况下,完税后总税率是可以控制在5.27%以下。这个是把最开始的企业所得税25%以及分红个税20%全部筹划的后的税率了,比如450万的金额,筹划前企业所得税:112.5万;股东分红个税:67.5万;总税率40%直接降至5.27%,共交税23.72万。
如果是有限合伙的分红,还要区分合伙企业的性质,如果有限合伙是纯投资类型的,单一性质的结算20%,是无法进行筹划的。但是有些地方区域也有一些针对于投资性质的合伙企业个税的先征后返的政策,但是往往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额,规模大小,母公司的市场影响力等会有一定的要求。
如果是生产经营性质的有限合伙,可以选择在注册初期就选择给予一些政策优惠的地域,有些地方政府针对于有限合伙也有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但是在注册的时候就要选择好。另外一种就是已经注册的,已经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的,可以参考上述有限公司的筹划方式,将这笔钱进行税率的转移,同样可以达到5.27%以下的税率。
最后:不管是什么税务筹划的方式,直接作用于个人的筹划风险都是比较大的,因为个人是没有资产负债表的,是很透明的。但是将个人转化为一个机构或者公司,他就有了资产负债表,他的作用方式就很多,也更容易实施税务筹划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