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营改增前,房地产企业按照营业税的税率和计税方法纳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是按照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方法纳增值税。
为了平稳过渡,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营改增前预交的营业税,可以在后期开票时进行抵减,用于抵扣应纳的增值税。
具体来说,房地产企业可以在销售房产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应纳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税方法计算应该纳税的额度。
而预交的营业税可以在此时抵减,抵扣完预交的营业税之后,还需要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剩余的增值税。
因此,房地产企业需要注意预交营业税的时间和金额,并且合理抵减用于缴纳的增值税,以便更好地适应房地产营改增后的纳税方式。
已经计提的营业税但未开发票营改增账务怎么处理营改增只涉及到营业税的账务处理变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其他全部一样,不做变化。
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发生收入开票时,按票面金额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采购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认证抵扣,分录为: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或其他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项对应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月末,按销项减已经认证可抵扣的进项差额填增值税申报表,不需专门做账务处理
等申报缴纳后,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除营业税外其他以前需计提的税金仍然计提,以前按营业税额为基数计提的现在按增值税为基数计提。
营改增前计提的营业税账务处理怎么做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