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策略
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策略,欢迎阅读。
纳税人的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身份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 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并且采用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 地标准较易确定,因此,筹划的关键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来综合判断。《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其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计税依据的筹划
收入的筹划
收入确认金额是在确认收入的基础上解决金额多少的问题。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般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和协议的,应按购销 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提供劳务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额的,企 业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中的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应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息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确定。
但是,在收入计量中,还经常存在各种收入抵免因素,这就给企业在保证收入总体不受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 间。如各种商业折让、销售退回,出口商品销售中的外国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佣金等于实际发生时冲减了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商品销售收入中应尽可能考虑 这些抵免因素,以减少计税基数,降低税负。
扣除项目的筹划
(1)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 费的筹划。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因此,在准确确定工资、薪金合理 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列支工资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总额增加,按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准予扣 除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加,因而在减少所得税税负的同时还可以增加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改善职工福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2) 业务招待费的筹划。依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 入的0.5%。其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设定了双重标准。税法对 这两个条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税的,而剩下的60%,还要看其是否超过了营业额的0.5%。如果超出 了,要就超出部分缴税。因此,企业应避免招待费的过度支出。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 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 后的纳税年度扣除。虽然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时间是多长,要看企业以后的经营情况,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支出应 尽量在限额内。
税法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的部分业务宣传可以将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既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以降低成本。
(4)对外捐赠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虽说是限额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另外,企业也可以结合自身情 况,适度进行捐赠,这样既会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拓展市场都有积极的作用。
税率的筹划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比原暂行条例的规定低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实施细则中规定有两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以,小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从业人 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从而适用20%的低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 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的产品(服务)范围、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使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而适用15%的低税率。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积极争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支持,以享受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优惠政策的筹划
优惠年度
合理选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年度,让企业的优惠年度分布于企业利润最大年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款。对于新办企业,如为年度中期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 营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以推迟至下一年度计算。如果新创办的符合减免 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而且能够预测到第二年的经济效益较当年好,则可以选择第二年为免税年度,这样享受到的优惠更大。
投资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相继对一些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为进行投资地区的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投资者选择投资地 点,除了考虑投资地点的硬环境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收差异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因此投 资者应选择既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区域投资方案,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项目
现行税制对投资项目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街道创办的 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水利部门举办的企业、农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等。同时,税法还对下列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可 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 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结合税收优 惠政策,合理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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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从哪些方面入手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 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 纳税 筹划的重点。 (1)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但是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不管是按照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还是按纳税期的实际数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企业由于受任务或季节因素的影响,会在某一段时期多列支一些费用,在另一段时期少列支一些费用,但总体不突破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 偷税 处理。 (2)降低盈利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依据各年度的盈利情况计算缴纳,盈利年度缴纳,亏损年度不纳税。 然而,企业亏损年度只能通过冲抵期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而不能从以前盈利年度已纳税额中得到返还照顾。以前年度的盈利对企业即意味着预缴税款。如果企业对积压的库存产品进行削价处理,可以使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进而降低应纳所得税(当其应纳的 增值税 也得以降低)。关联企业间可以通过转移定价或利润的方式降低总体税负。 企业在年初汇算清缴上一年度所得税时,多预缴的所得税税款,若没有退还给企业,可以在本年度内抵缴。本项目反映企业在亡一年度内多预缴而没有退还给的税款,在具体填制纳税申报表时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资料或者上一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确定。 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本项目反映企业在年终前已经按月(或季)预缴的所得税税款。 在具体填制纳税申报表时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资料或者各月(或季)纳税申报表确定。 [案例1] **东星工业 公司 各季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料,企业每季预缴所得税744301.5元,全年已预缴所得税2977206元(744301.5×4)。 [分析说明] 公司已预缴的所得税额=2977206元 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额企业进行 股权投资 而取得的股息性所得,如果被投资企业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是因为享受税法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而低于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则投资企业应当就股息性所得按规定补税。在具体填制纳税申报表时,一方面应当将股息性所得还原为税前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另一方面用还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抵免额,在计算实际应补缴税额时予以扣除,两者的差额即为实际应补缴的税款。 本项目反映企业在年度内进行 股权 投资而取得的股息性所得在还原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出的所得税抵免额。 [案例2] **东星工业公司当年取得股息性所得255000元,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还原为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则该股权性投资收益的所得税抵免额为4500元(300000×15%)。 [分析说明] **东星工业公司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抵免额=45000元 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具体扣除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分国不分项计算扣除,另一种是定率扣除,企业可以选择以一种方法计算扣除。计算出的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限额即为应补税的境外投资收益的抵免额。 [案例3] **东星工业公司2001年全年实现利润8475000元,其中包括美国分公司取得经营利润1200000元,已经在美国缴纳所得税420000元;在南非所设 办事 处取得利润350000元,已经在南非缴纳所得税42000元。 若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则其境外所得在汇总缴纳所得税时的扣除限额为: 美国所得的扣除限额=8475000×33%×(1200000÷8475000)=396000元 在美国实际缴纳的税款420000元,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396000元,其余24000元(420000-396000)留等以后年度补扣。 南非所得的扣除限额=8475000×33%×(350000÷8475000)=115500元 在南非实际缴纳的税款42000元,低于扣除限额,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实际缴纳的税款42000元全额予以扣除。 应补税的境外投资收益的抵免额=396000+42000=438000元 若采用定率扣除法,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境外已纳税款为: 准予扣除的境外已纳税款=(1200000+350000)×16.5%=255750元 应补税的境外投资收益的抵免额=255750元 企业采用第一种方法。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方法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有哪些方法方法选择型
(1)融资方式的选择。一般说来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三种:内部资金、负债融资、权益融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融资筹划。自有资金融资可以避免风险,但是这种方法风险小,收益也小。负债融资主要是向银行贷款以及在同行之间拆借资金,这种融资方式最主要的好处是利用利息的财务杠杆作用达到节税的目的。权益融资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来筹集资金的形式,这种筹资方式仅适用于一些大型的上市公司。因此,在这三种融资方式中,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筹划。如果企业有条件选择负债融资,在借款利率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抵扣,增加企业成本,达到了少纳所得税的目的。
(2)会计政策选择。由于会计政策具有选择权,因此企业对于同一项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会计处理方法。例如,存货的核算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因此,企业在通货膨胀时注册成立或企业申请会计政策变更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时,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成本;在物价变化不定时,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核算成本,这样可以提高企业成本,减少所得税。同样,对于折旧方法的选择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为了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在税法允许的行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等计提折旧。这样,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种无息贷款,企业无形中增加了收入。
(3)收入确认期限。一般说来,会计收入确认有不同的时期,一旦收入确认,不管资金是否回笼,都要上缴应缴的税款,加大企业筹集资金的成本,减少了税后利润。所以,收入确认,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根据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委托销售商品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为了实现合理纳税期间,企业可以在签订销售合同时选择不同的销货方式,在不同时期确认收入,实现递延纳税,减少筹集资金的成本,增加企业税后利润。
政策利用型
(1)投资地点:企业可以根据国家在不同地区有不同优惠条件的规定,选择在不同地点进行投资,享受低税负的优惠条件。例如国家规定在西部地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等都有不同的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在投资时,可以选择低税负区,获得税收优惠。
(2)投资行业:税法规定对于设立在西部的国家鼓励类企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在2001年~2010年间减按15%征收所得税;在西部新办的基础设施行业,其主营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等。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选择不同的行业,进行税收筹划,实现合理避税。
(3)人员构成:现行税法中有一些安置待业人员、下岗人员的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合理应用。
(4)减免税优惠:国家对不少产业实行减免税优惠,企业可充分利用此政策,进行税收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目的。
(5)准确设置会计科目,充分利用会计政策。如企业对于情况属实的毁损,如果进行了税收筹划,在限额内的部分,企业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将资产转入坏账,争取税前扣除,则企业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税负。还有,会议费与招待费、广告费与宣传费等,如果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争取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列支,则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增加成本,达到节税目的。
资产重组型
(1)采用企业分立合理避税:利用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税率不同的政策,将企业分立,实现合理避税。如,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1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应缴所得税为36300元。此时,如将企业分立为两个企业,分立出来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为7200元;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7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8900元,两个企业共计纳税26100元。分离后与分离前相比企业节约所得税为10200元(36300-26100)。
(2)采用企业合并合理避税:如甲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乙企业累计亏损91万元,甲乙企业合并前分别纳所得税为33万元和0万元。现甲企业兼并乙企业,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盈利企业兼并亏损企业的累计亏损企业可以用亏损企业的累计亏损额抵减盈利企业的利润的政策,甲乙企业合并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应纳税所得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24300元,比合并前少纳税305700元。可见,选择适当的企业合并,可以大大地降低企业的税负,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利润,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