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设立后办理税务登记要准备以下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法律分析: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企业登记税务时要提供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各投资单位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企业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还要法定代表人及税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还要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原件。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有以下几种:1、办理税务登记人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果是有其他经营许可的证件的,一并提供。
税务登记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相当于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方便税务机关核对纳税情况。
税务登记上还需要提供纳税人的注册地的地址址和生产、经营的地址的证明,该证明需要提供复印件。
如果该地址是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提交产权证明即可。
办理税务登记的办理人是公司的,还需要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税务登记人需要进行验资,提供验资报告。
一般验资机构是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
税务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该复印件需要黏在办理税务登记的申请表格要求的地方。
根据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要求办理人提供的提起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
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法律主观: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有: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一式两份;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