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是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29日下发的《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这三种有机类肥料申请办理免税时,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异地销售的还要提供肥料登记备案证明。2008年12月10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20号)中明确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525的有机肥料、执行GB18877国家标准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884的生物有机肥;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不属于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有机肥怎么做免税备案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08 01: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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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有机肥产品的范围如何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二、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