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以一年为限)收回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押金退还时,可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仍未退还的,或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会计处理没收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营业外收入(扣除应缴税金后的净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消费税(包装应缴消费税货物的)。
注:应交增值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 应交消费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消费税率解释 1、没收逾期未退的押金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比照无法收回的应付账款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2、税法规定: (1)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 1“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l年为期限。 2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人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 (2)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指企业出借包装物时,按包装物价值的一定标准收取的抵押款项。如借入单位因物资损坏或其它原因不能归还时,借出单位可以用押金抵补损失。按照现行产品税、增值税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征税,但对企业逾期不予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转作产品销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纳税。
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怎么收增值税逾期包装物的处理方法有些包装物是不出售的,使用完退回给商家就行,在购买的时候不用支付包装的价格,但通常情况下要支付一定的押金,等退还包装物的时候再把押金退回。
在企业收取押金的时候,会计上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那么企业针对到期没有退回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也需要缴纳增值税,针对到期没有收回的包装物的押金,可以将之前计入其他应付款的金额转出,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再缴纳增值税。
我们一般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时候不交税,因为如果在收取的时候就交税,那等押金退还给别人的时候还要转出,很麻烦。
因此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交税,如果逾期或者超过一年以上,我们还没有收到当时的包装物退回,这时,押金就可以转变为我们的收入,针对我们这部分的收入,我们就可以依法缴纳税款了。
包装物的核算包装物可以按照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照计划成本进行核算。
为了更加清晰明确的反映和监督包装物的增减变化及其耗损情况,我们应设置包装物账户来进行核算。
因为包装物具有流动性强、流通环节多、容易毁损和丢失等特点,有些包装物,比如说啤酒瓶、饮水筒还可以反复使用。
因此,不能因为单个包装物的价值低就忽略它,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加强对包装物的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