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就是说,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的免税项目,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超过标准部分的补充医疗保不能在税前扣除。
随着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保险意识的逐步增强,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企业“标配”已经失去了吸引力,员工期待企业能够提供更进一步的医疗和健康保障,并将此作为企业人才竞争力的衡量标准之一。企业为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也成为很多公司的选择,但是公司给员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时候,需要注意有关限额标准。
根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为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五险一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关于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标准法律分析: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交个税吗法律主观:要交。基本 医疗保险 费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并入个人当期的 工资 、薪金收入,计征 个人所得税 。
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