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方法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的一种税种,那么白酒企业消费税是如何筹划的?
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是从量和从价复合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对如何核定从价税作出了规定。在符合国家相关消费税政策的前提下,白酒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消费税开展合理合法的筹划。
生产方式不同纳税亦不
酒类生产企业自产自销A公司是产供销一体化的酒类生产企业,2011年生产瓶装白酒5000吨,共1000万瓶(0.5公斤/瓶),每瓶出厂含税价25元,无外销。
2011年,A公司共销售800万瓶白酒,合计销售额(不含税)为800×25÷1.17=17094.017(万元)。自产自销类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税率为20%,A公司应纳消费税为17094.017×0.2=3418.803(万元)。
成立子公司销售产品该类白酒生产企业全资成立一个独立法人的销售子公司,生产厂按一定的出厂价将酒类产品销售给子公司,由后者推向市场。承上例,A公司2011年生产瓶装白酒5000吨,共1000万瓶(0.5公斤/瓶)。当年共销售800万瓶、单价12.5元白酒给其子公司W公司,合计销售额(不含税)为800×12.5÷1.17=8547(万元),应纳消费税为8547×0.2=1709.4(万元)。同时,W公司对外按每瓶25元含税价销售,合计销售额(不含税)为800×25÷1.17=17094.017(万元)。
A公司2011年消费税占子公司销售额为1709.4÷17094.017=10%,企业应纳消费税较自产自销方式少缴3418.803-1709.4=1709.4万元。
那么,A公司这样筹划是否合法呢?根据国税函〔2009〕38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
据此,A公司应征消费税价格低于W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70%,应征消费税价格就由主管税务机关自行核定(不低于50%)。例中,A公司应征消费税价格为每瓶12.5÷1.17=10.68(元),等于W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50%,即25÷1.17=21.37(元)。针对这种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要在50%-70%之间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企业要拿出证据(主要是企业的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以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
委托加工此类白酒生产企业一般是委托第三方进行半成品加工,由加工企业代缴一部分消费税,加工完成后,产品返还到生产企业入库,后者完成成品后,再销售给子公司。最后的纳税环节和流程与成立子公司销售产品方式基本相同,即要建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产品销售公司)酒类生产企业。不同的是,此时生产企业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承上例,A公司2011年生产瓶装白酒5000吨,共1000万瓶(0.5公斤/瓶)。2011年共销售800万瓶、单价12.5元白酒给子公司W公司,合计销售额(不含税)为800×12.5÷1.17=8547(万元),应纳消费税为8547×0.2=1709.4(万元)。同时,W公司对外按每瓶25元销售,合计销售额为800×25÷1.17=17094.017(万元)。
A公司在2011年委托Z公司代加工部分酒类产品,不含税加工费为300万元,半成品为700万元。Z公司代缴消费税(300+700)÷(1-20%)×0.2=250(万元),所以A公司2011年补缴消费税为1709.4-250=1459.4(万元),实缴消费税等于1709.4万元。
包装物筹划
酒类企业包装物可以重复使用,为降低成本,企业销售瓶装酒时,一般有回收酒类包装物的条款。为减少风险,酒类生产企业一般会收取包装物押金。根据现有消费税法规,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由于白酒生产企业收取包装物押金需要纳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所以酒类企业可以不收取押金,而通过不动产担保的形式,完成包装物收取工作。承上例,A公司向销售商(非关联公司)销售酒类产品5000万元,根据白酒销售合同的'规定,有价值200万元的白酒包装物需要重复收回,此时,A公司可与销售商签订一个不动产担保合同,以保证白酒包装物的安全回收。
运输费筹划
酒类产品从生产方转运到销售方,肯定需要运输,酒类生产企业可以有3种选择:一是自行运输,二是采购方自行提货,三是委托第三方,即专业运输公司。这三种形式,消费税是不一样的。
根据现行我国消费税相关法规的规定,消费税中的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中包括“运输装卸费”。但消费税相关法规又特指下列款项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由此,酒类生产企业可以将产品委托第三方,即运输专业公司进行运输,由运输公司与购货方独立交易核算,以减少价外收费,从而降低消费税税基。当然,酒类生产企业可以选择采购方自行提货的方式,这样就间接减少了消费税税基。
;
白酒怎么避税的众所周知,烟草是我国税负相当沉重的行业,经常被繁琐又沉重的税负搞得焦头烂额。(文章中段有实际案例分析)
酒,森罗万象。分白酒、黄酒、啤酒、果酒、红酒、药酒等等。很多酒的品目不同,其实征收的税率也是不同的,你以为这就完了?不,甚至连生产工艺不同的酒,征收的税率也不相同。而且酒水类长期得不到国家照顾,几乎没有专项政策给到酒类企业降低税负压力。
当然了,作为发展历史这么久的一个行业,酒水类贸易还是有一些节税小技巧的,虽然不是特别吃香,但蚊子再小也是肉,下面和小编一起大致了解下吧。
消费税改革后,售价5元以下的酒消费税大增。此时,主要做低端类酒水的企业可以适当做一些中高档酒水,起到一个经济杠杆调节作用。
调整生产工艺。经过过滤法生产的酒属于黄酒,而通过蒸馏法生产的酒属于白酒。但蒸馏法生产的酒比其他生产方式出来的酒普遍税率较高一点。其实想改变生产工艺不太现实,但可以尽可能在保持口味的前提下转型升级工艺降低税负。
选择合适生产原料。生产出来的酒,粮食类原料的税率最高,薯类的较低,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生产原料降低税负。在配置药酒时也一样,用白酒配置的高于黄酒配置的税率。
尽量少采用委托加工。这个不能进行消费税抵扣了,而且还可能涉及虚假,所以尽量少用。
还有的比如利用出口、利用外汇结算、利用纳税环节来节省税负等方法,涉及的问题较为隐晦,小编在这里也不过多赘述。
以上方法都是酒类贸易中可以用到的一些小方法,但是效果都不太明显,而且有些方法还有涉事风险和可行度较低的问题存在。那么题目中我们也说到了是实际案例分析,我们现在来看看实际案例中酒类贸易是如何操作的呢:
首先咱们现在看得最多的节税方式是地方税收优惠园区通过政策。但是,之前烟草类和酒水类贸易行业的企业没有一家有过入驻到园区享受政策的先例。在今年三月份的时候,我司成功接洽且办理成功一家长沙酒水贸易公司入驻到我国返税比例最高的江苏园区。
虽然这家企业年纳税300万,我司携该企业老板和江苏园区财政局人员实地接洽,最终让这家酒水贸易公司成为了第一个到园区“吃螃蟹”的公司,从此酒水类企业有了前人之鉴,也可通过园区大幅降低税负压力。
我国不止江苏园区,还有重庆、山东、浙江等园区,但江苏园区返税比例绝无仅有,能返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文中提到的长沙白酒企业作为第一个接洽的酒类公司,也是获得了高达80%的返还比例(平时其他行业在这个年纳税额下园区给到的是70%)。该公司300万的税负,将获得园区财政局120万的奖励返还。
当然,作为总部经济招商的园区,是不需要企业实地入驻的,只需在园区新办一家公司或者迁移公司注册地址、或者在园区新办分公司子公司的形式来承接主体公司业务,然后在园区纳税,即可获得园区财政局返还奖励。
比起文中前文提到的各类节税方式,通过园区政策的节税方式,更简单粗暴,节税效果更加明显,也不用担心涉及风险,受当地政府支持保护。
专注各行业税务筹划,更多详情可通过我的名字了解。
酒类企业的税收筹划酒水贸易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酒水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算是最古老的一个行业之一,至今仍是百姓的日常生活所需,市场份额之大,利润之高。但看似高额利润的背后,酒水和烟草一样,税负高的吓人。
那么如何才能合理把酒水行业的税负合理的降下来呢?
我国的总部经济招商已经发展了十年余年,已经是相当成熟,园区也开始欢迎酒水行业入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总部经济招商不同于实体招商,不用实体入驻办公,也不用改变经营结构,只需要通过新办或者子公司、分公司的形式入驻园区,通过在园区注册的公司去承接主体公司业务,在园区纳税,获得园区当地财政局的税收返还奖励。
全国各地酒水贸易企业都可享受!
财政扶持政策:增值税:可获得地方留存50%的65%-85%的奖励;
企业所得税:可获得地方留存40%的65%-85%的奖励。
就比如纳税100万即可获得30万左右的税收奖励,而且当月纳税,次月即可返还到账,获得当地财政局和政府支持。
其实酒水类税负是很复杂的,酒的种类不同,生产方式不同,用料不同等都会造成税负率不同。所以在做税筹方案时,通过改变这些东西来节省税负是不太现实的,而通过总部经济招商的返税政策,不仅可以保持原企业的各项结构,还可获得更大的税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