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即定目标、定措施、定纪律。
“三定”,“定目标”即锁定58800万元目标。“定目标”,即锁定六项措施:
一是领导联系重点税源,加大年度考核力度;
二是建立税源三级监管机制,对年纳税额达1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提高组织收入的主动;
三是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密切关注辖区经济和税收的变化情况,对税源出现重大的变化情况,要及时报送专题分析报告,以便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
四是强化管理,促进征管水平,坚决杜绝新欠情况的发生;
五是加大稽查力度,通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净化税收环境。
六是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政策服务水平,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税企携手共克时艰。“定纪律”即锁定组织收入纪律和劳动纪律,严肃组织收入纪律,以落实税收政策为依托,以实行从严、把握从紧的政策。
扩展资料:
组织职能:
国税又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税
对"三定"规定修订程序还有哪些意见建议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
如城管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工商人员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部门或系统培训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学习,使执法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四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个别食品监督执法部门到小面馆吃面不付钱,证照或年检中不给好处不或拖着不等。
执法随意性大,处置不规范。
一是重罚轻纠。
一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只注重对违法违规人员实施经济处罚,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做的不够,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
如个别工商、质监执法人员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业主只罚不纠,以没收和罚款了事,而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
又如一些执法部门在对超载超高车辆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只注重罚款和卸载了事,而对加高车箱现象背后的安全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不督促进行拆除,不建章立制,采取措施从源头杜绝。
二是随意简化事程序。
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严格按照规定的亮证、告知等程序执法,如县路政队对企业违规占地搭建执法中,在调查核实案件后未告知企业就采取了强制拆除。
卫生等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等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
三是随意决定处置方式。
本来根据问题应为停产整顿的案件可以为边整边改的案件,应为罚款的案件可以为批评教育。
有的政策法规处罚幅度大给执法人员的执法上带来了更大的随意性。
如环保局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幅度在几万至十万元,计生部门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可以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执法人员的处罚只要在此幅度都合法。
执行制度不严,滥用职权。
一是个别执法人员以权代法。
以行政命令代执法,以个别人的意见代替执法,以不规范的检查方式代替执法。
对经常能为部门提供点赞助或与领导关系“好”的服务对象,全面开展的执法检查也可依个人感情和关系来决定执法方式和处罚。
对关系不熟或不给好处的,则秉公执法甚至重从处理,而对有关系或给了好处的违法对象,则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网开一面,或意向性地去转转看看,走走过场,而对所谓关系不到位自身又存在违规的行业,如排污企业、煤矿企业等,本来一月搞一次的执法检查,则采取周周搞或隔三差五地查,弄得企业不得安宁,不得不为执法部门或相关领导进贡。
二是由于监督政策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
目前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来自群众和服务对象,而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监督的不够完善,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执法监督、考核法。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对策与措施监察机关是全面履行监督检查的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监察法》,着力在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三个环节上下功夫,才能有效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一)要以素质教育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好坏,决定着执法的水平和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
为此抓好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执法干部的队伍建设,是促进政执法干部公平、公正执法的组织保证。
一是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其牢记宗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另一方面要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以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使其懂业务、善管理,成为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
二是强化执法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要继续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要确定国土、建设、公安、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为纠风建设重点部门,督促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便民、惠民”等为主题开展优秀执法队伍、提供优质服务等创建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征求意见、聘请行风监督员,通过座谈、自查整改、严格考评奖惩等,在部门中形成处处争创文明岗位,人人争创先进典型的良好风尚。
(二)要以完善执法责任制为主题,严格监督考核法。
制度能使坏人无法做坏事,没有制度约束,好人也无法做好事。
行政执法存在随意性强等问题,关键在于对行政执法方面无一套有效完善的执法监督、考核、奖惩法。
因此,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奖惩法制度建设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一是建立完善执法程序、考核奖惩法。
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实施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行政执法奖惩法,对执法人员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
将部门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部门人员改进作风。
三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
通过向社会聘请软环境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开展监督;有效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违纪者。
四是有效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政风行风测评。
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面向社会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公正、事效率、服务质量、清正廉洁等为主要内容的政风行风测评,做好对测评结果的运用,对优秀等次部门给予表扬和宣传,对等次差的部门给予通报或责令整改等。
(三)要以信访专项纠风为突破,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并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明查暗访、纠风执法等渠道收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线索,对出现的吃、拿、卡、要,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不按程序事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在纠风专项治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对存在问题重视、不纠正的、不及时进行整改,以后又屡屡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黑龙江税务改革三定是什么黑龙江税务改革三定即定目标、定措施、定纪律。
“定目标”即锁定税务目标,“定措施”,即锁定六项措施,“定纪律”即锁定组织收入纪律和劳动纪律,严肃组织收入纪律,以落实税收政策为依托,以实行从严、把握从紧的政策,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制止有税不收和人为调节收入进度,同时,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执行公务制度,规范工作作风和行为。
开展税务改革的目的在于加大稽查力度,通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净化税收环境、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政策服务水平,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