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记帐严重混乱,税务部门会怎样处罚?后期该如何操作? 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登出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定、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体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定、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第七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第七十五条 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第七十六条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一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二条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计税产量,致使多征或者少征税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四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牴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十七条 未按照本法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部门如何处罚企业账证不符? 核定征收或处罚
根据《征管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定帐簿但未设定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定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照规定设定、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如何处理要看税务部门如何贯彻 税务局才不会管你是否有建帐呢,只有会计师事务所才会关心你是否建帐。税务局找企业要财务报表,说明你企业已经在该税务局办理了“纳税鉴定”,在税务局的档案里,你企业就应该按期申报所鉴定的税种。有了申报就自然要附送财务报表。所以这种情况你公司财务部应当去与该税务局联络,弄清楚本公司应申报哪些税种,采用何种申报方式(上门申报还是网上申报)。 没有建帐当然没有财务报表,那么你现在要及时建帐,制作原始凭证,录入财税软体,期末自动生成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然后向税务局申报各种税,同时附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如果你企业之前没做这些工作,你一方面向税务局澄清理由,接收处罚,申请宽恕;另一方面着手建帐,补给税务局各期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吧。
虚开普通发票,税务部门如何处罚? 被税务部门查出,公司将会受到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罚款。
如何举报税务部门乱收费 直接向其上级或当地 ***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开发商不开发票税务部门怎么处罚 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按照我国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企业会计向税务部门都报什么表 企业所得税报表(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每个月都要申报),如果有房产的话,还要申报房产税(每季),另每个季度要报财会报表到国税、地税。至于四月和七月可以补报的,是负数也要申报,可能会罚款,到所处税所管理科申报就可以了,延期的一般先接受处罚再自行申报(自己录入电脑)。赶紧咨询一下地所在税所吧,不然罚款会很重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开错会被税务部门处罚吗 假如税率开低了 会被处罚 若是开高了 多交税了 可能不会处罚 但是建议按规定重开 以免多交税
税务严打,老板作孽,会计该如何自保 1、会计证取消
2017年,国家一纸档案,会计证取消了!没有会计证罩着的2000千万财务人茫然了,下一步该怎么走?新《会计法》还加强了对会计的约束,会计成为一个高风险高危的行业。
金税三期严打
税务检查风暴来临,国地税联合稽查,很多企业被税务机关约谈,只有财务才知道这里面的风险有多大!
财务机器人上岗
基层核算会计面临危机。人工智慧在银行对账、月末入款提醒、进销项差额提醒、增值税票真伪查验等业务流程对比人工效率极大提升。
实名制办税认证
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资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只有在国税实名认证后,才可以正常办税。办税人员风险陡然增大!
会计“黑名单“诚信档案
会计在任职期间的财务造假,需要追究终身,会计所有的会计记录需要储存至少10年,你的责任需要你终身背书,严重的可能坐牢
以票控税
纳税人发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停止发放发票,直至收缴其结存的发票,并登出税控系统发行资讯。
此外,造假账需求、业务不规范、缺乏对政策的深度解读等现实问题更是加剧了会计行业从业风险。那么,新的一年,会计人需要如何保住饭碗继续走下去呢?
如何风险规避风险
坚决不买发票。
金税三期对企业风险识别能力太强大,只要企业有违规,可能面临非常严重的后果!轻则补税,重则刑罚!千万不要试图碰触那条线,后果是企业和财务负责人都不能承担的!
轻易不去挂名财务负责人!
目前税务系统正在打造一个以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为主的人员库,只要收集你资料之后,你有违规,以后你就在税务背上黑名单。小公司或者代理记账公司之类的会计尤其需要注意这一点。
离职必须做好资讯变更!
这一点是会计行业新的风险,现在税务管控严格,如果你离职了还挂名财务负责人,如果你上家有问题,你可能被税务监控。
离职后公司不予变更财务负责人,留好证据!
很多小公司,就一个会计。你离职了,可能没有会计跟你交接,这个时候一定要保护好离职证据!与原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了,应要求该公司进行财务负责人变更。其次,离职会计可联络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协调解决,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进行变更。
新政不停,会计人前路漫漫。保持一颗敢于挑战、坚持学习的心,多花时间学习税务新政策,不断更新自身业务水平,提升实操能力,新的一年,会计人需要让自己更加“值钱”,才能保住饭碗继续走下去。
加油站未经税务部门同意擅自换加油机怎样处罚? 按规定属于偷税漏税,会重罚,但是你可以去和他解释,或者再把老的加油机换回去,等到他们允许后在更换加油机。
税务局查出内账会计坐牢吗做假账被税务局发现,一般会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国税稽查局查账怎么办问题一:国税稽查局为什么来查账? 一般开业不到一年,不大会来查帐,可能有下列情况:
有人举报:是否得罪什么人,或者同行捣乱
你们公司税务、财务报表出现很明显的漏洞
随机抽查,正好抽到你们公司
遇到行业税务检查
可能其他意想不到的原因
如果没问题,当然不要罚款;如果查出问题,那就要补税并罚款了。
有一点要说明,根据我多年的会计经验,税务局来查账帐,他们会找出问题来的。明白了吗?
问题二:国税要来稽查如何应对 首先,你不要怕,税务局查账也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不会凭空的对你进行处理和处罚。如果你的购进和销售都是正常的,也就是说库存是真实的,库存多点没有关系,至于你的零申报你把真实情况说明一下就可以了,实事求是的就没问题,这也不是你们主观愿意的,也没造成税款流失。上黑名单也不用怕,那只是个监控指标,上了税务机关就会来询问下原因,不违法就没事。
其次,你应该把你的实际情况向稽查人员说明,没有建立完整的账簿,然后把现有的账簿登记完整,希望他们能晚几天来,你们把帐准备好!
第三,国税局主管的税种就是增值税和所得税,来检查当锭是查增值税进项是否符合规定抵扣,销项是否按规定计提,费用列支是否合理,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确认,主要就是这些。
第四,要态度端正,不要无理取闹,认真配合,实事求是,热情款待,一定要热情啊!明白不?人心都是肉长的,你对他好,就算是有问题也会从轻的!
问题三:单位被国税稽查局查账被查账?怎么办 1.关于偷税被查处理问题
《税收征管法》明文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现任会计责任问题
因为以前的帐不是现任会计做的,原任会计经手的偷税问题,与现任会计无关。因为刑法规定是罪责相关原则,责任很明确,现任会计不必为前任会计承担责任的,是不会被列入黑名单的。
问题四:怎样进行税务稽查查账 楼主不会是税局稽查科的吧?税局到企业来检查,一般会有这么几种方式:
重点检查、2.随机抽查、3.专项检查、4.日常检查...
重点检查,对不起,企业犯事了,不知税务想查什么
随机抽查,每年税务有检查任务,管辖的众多企业抽签随机产生,相当于例行检查,无目标性,只是随兴翻阅:
国税主攻应收账款是否有贷方余额长期挂账(隐瞒收入嫌疑)、应付账款贷方长期大额挂账(虚假接受发票嫌疑);报表总账是否和税表一致;应收账款记录是否有误(计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不注重检查付款发票真假,但是销货发票开具范围是税务检查的内容。进项发票是否应该抵扣、有无敏感度,是否有销售实现未开发票的迹象、应收账款是否有异常、产成品发生是否异常,发出商品是否异常.
地税检查发票是否合理合法(问题发票一看就知道,上面你说的问题,税务有查票软件,问题票上网一查就知道);费用归集是否合理;成本核算、结转是否合理;税金提取是否正确、是否有漏税...
专项检查
税务对某个税种涉及的内容进行检查
日常抽查
税务人员年内到企业检查次数有规定,属于防患于未然,随便翻翻而已。
检查声势:
重点-有备而来:来一帮人,分工明确,不断向会计要各种帐表,查阅人员专心查账,讯问人员步步追问,或把所有涉帐材料、账簿、单据及存根、保管帐、收发料单等等全部搜罗起来拉走,最严重!
随机检查――来两个人,在公司内检查,检查过程中极少问你问题,不断记录,或要求将全部账簿送到税务局,签单走人,伺机检查。
专项检查――电话通知自查,填表,后抽查
日常检查――专管员下来,可能带1-2人,专管员随意问一些问题,随行人员漫无目的的翻阅凭证、账簿,偶尔问一些问题。
检查,是税务工作者的工作范畴之一,千万不要忽视了税务检查,检查以后,多少都能发现企业存在有待于改进的问题,通过税务检查,会计人员能学到很多东西,业务能力也提升的很快。
问题五:稽查局查账严重吗 一般开业不到一年,不大会来查帐,可能有下列情况: 1.有人举报:是否得罪什么人,或者同行捣乱 2.你们公司税务、财务报表出现很明显的漏洞 3.随机抽查,正好抽到你们公司 4.遇到行业税务检查 5.可能其他意想不到的原因 如果没问题,当然不要罚款;如果查出问题,那就要补税并罚款了。 有一点要说明,根据我多年的会计经验,税务局来查账帐,他们会找出问题来的。明白了吗?
问题六:单位被国税稽查局查账被查账?怎么办? 1.关于偷税被查处理问题
《税收征管法》明文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现任会计责任问题
因为以前的帐不是现任场计做的,原任会计经手的偷税问题,与现任会计无关。因为刑法规定是罪责相关原则,责任很明确,现任会计不必为前任会计承担责任的,是不会被列入黑名单的。
问题七:稽查查账都查什么 注销时,层层为难,你要有心理准备,无事还要剥三层皮。
主要检查是看你发票使用情况,是否足额完税,是否有不合规票据入账,如果有需要做纳税调整,所得税是否申报,个税是否申报,是否有个人福利性质的发放、食堂充值卡、购物卡、节日卡、现金奖励等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主要就是这些项目。还有你们有一笔经营收入,是否已经按照合同计提了印花税。
问题八:稽查局查账是例行公事吗?他们比税务局查账要严格吗?是不是最后的目的都是补水? 稽查局是立案检查,不会马马虎虎的例行公事的。立案后的案件,不管从监督督查机制,还是从各环节的分工明确都要强过管理局的评估,所以,稽查局肯定会认真的检查。
但是毕竟日常检查只有两个人,而且时间有限不可能把企业帐内帐外的问题都查出来,一般都是本着维护税收秩序公平性的原则,以危害最大的偷税为主要着眼点,如果稽查人员排除了你的企业偷税嫌疑,那么剩下的应该不严重了。
而且稽查局查到偷税不只补税及加收滞纳金,还要罚款,0.5倍到5倍的罚款,这才是要命的东西。
问题九:税务稽查到单位来查账怎么办 一、准备帐本凭证等资料,配合稽查人员的检查。
对于税务人员提出的帐目上的问题,如果是自己确有失误应及时更正及补救,如认为税务人员有判断失当之处,应该行使自己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如果稽查人员检查后认为帐务有问题,需要罚款的,检查人员应当和你交换意见,听取你的申辩和陈述。
法律救济。假如你和稽查人员就征税罚款有分歧,可以采取的办法是申请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如果你是个体户对你罚款超过2000元,或你是单位法人,对你单位罚款超过10000元,而你对此不认同的,可以采取的方法是一,在憨到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内向稽查局书面提出申请要求听证,仅对罚款进行听证;二,对罚款不服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假如你对征税不服的话,是不能进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