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跨月发票由于已经抄报税,那么发票就无法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以后,如果发生以下情形,购买方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等情形但是不符合作废条件;销货部分退回、发生销售折让。
跨月的发票因则则为已经抄报税了,发票就无法作废了,因为开票系统上的数据已经上传到国税服务器里去了;所以只有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了。
而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是需要购买方先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好,上传国税局服务陆瞎器;等出现信息表编号后,然后销售方根据这个信息表编号再来开具红字发票的。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孙悉棚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跨月的发票能不能作废,该如何处理?跨月的发票能不能作废,该如何处理? “跨月”已经开具并且缴销的发票,由于开具不正确等原因需要退回的,不能进行作废处理,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冲减当期收入完成抵销。开具红字发票时需持收回的原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红字发票列印。开具的红字发票不予交付受票人,与收回的原发票联一同贴上,作废、红字发票验销时,交税务机关审查。纳税人根据审批同意资讯,自动根据审批同意后的可开具红字发票资讯,自动生成与原发票内容除金额大、小写为负,“付款方名称”后增加列印“(红字发票)”,发票备注栏中列印“XX年XX月XX日开具的XXX号码发票,冲正列印!”,其他全部相同的发票。
需作废的发票遗失了该如何处理 这个只好这样处理,发票联丢了,为了不让税务找麻烦,就把这张票算作收入,上税呗。
税局将作废的发票如何处理 收缴之后 与正常发票共同装订成册 在基层税务机关留档备查 储存期限5年 5年之后 一把火搞定
想请教一下,在上月由于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该作废而没作废,这张跨月的发票应做如何处理啊。 你的意思就是跨月作废发票喽 如果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开红冲发票有专门的手续),要咨询你们当地税务局
支票作废该如何处理 应该将支票放好,保管好就行。
由于操作失误,将应作废的发票未进行作废,但将不应作废的发票进行作废处理,如何处理? 将已退回的发票及抵扣联到当地国税机关开具销项负数证明,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作废的发票报税时要不要带,报废的发票如何处理 发票作废,在报税时不需要带。 1、作废发票,如果不是网上自动抄税,而是带介质到税局抄税,会要求出具作废发票查验。 2、报税(纳税申报,不是抄税)时,不管是网上申报还是到办税厅申报,都不需要查验发票,不需要带去。 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作废发票应该装订成册备查,因此,作废发票应单独装订,与凭证一起保管备查。
上月发票忘记作废如何处理? 申请红字发票。 在电脑里先申请红字通知单,拿着通知单到税务局盖章有红字通知单号,根据红字通知单号开对应的红字发票。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体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
过月建安作废发票如何处理? 建安发票没理解!按增值税发票回复: 如果自开票之日起90天以内可以补救的,按现在税务关于跨月冲红发票的规定: 1、对接收发票一方提供盖有公章的增值税发票退票资讯表,此项可以由你先起草好由客情关系好的业务人员到对方盖章即可,一般情况下对方不会拒绝; 2、向税务部门提交《开立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表》按要求格式填写与用印; 3、办理完成通过后开立红字发票即可! 具体有不一样的操作可咨询专管人员! 如果自开票之日起超过了90天就没办法了!除非你们执行了180天的发票有效期; 若是普通发票直接冲红即可! 希望以上回复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跨月发票怎样作废?隔月的在开票系统里不能作废了。但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扩展资料: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