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进出口业务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去外汇管理局申请登记具体需要什么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照)。
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公章。
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和便利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规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以下简称境内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境内直接投资实行登记管理。境内直接投资活动所涉机构与个人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应依据外汇局登记信息办理境内直接投资相关业务。
第四条外汇局对境内直接投资登记、账户开立与变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实施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企业开外汇账户需要办理名录备案登记,需要带什么资请参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法》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
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